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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肇鼎府办函〔2026〕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及市驻区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肇庆市鼎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
肇庆市鼎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6灾害分级
1.7响应分级
2.主要任务
2.1转移疏散人员
2.2组织扑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镇(街道)、自然保护区、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4扑救指挥
3.5应急响应组织
3.6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监测预警
5.1监测
5.2预警
5.3信息报送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应急处置
6.4启动条件调整
6.5响应终止
7.综合保障
7.1运输保障
7.2航空消防保障
7.3队伍保障
7.4物资保障
7.5资金保障
7.6通信保障
7.7气象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案查处
8.3灾后处置
8.4灾后恢复
8.5约谈整改
8.6责任追究
8.7工作总结
8.8表彰奖励
9.附则
9.1预案培训
9.2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术语解释
9.5预案解释部门
9.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立足鼎湖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屏障核心区、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区位实际,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体系。深度融合智慧监测预警,强化专业驻防、群防群控和早期处置能力,压实镇(街道)、村(社区)属地责任及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系统提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森林火灾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生态安全,为深入推进绿美鼎湖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绿色屏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肇庆市鼎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肇庆市鼎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对鼎湖区造成威胁或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应对全区森林火灾的综合性预案。
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镇(街道)、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等组成。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属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森林火灾响应等级,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快速反应,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要快速反应、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4)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切实做到以防为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组织指导镇(街道)科学扑救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1)。
1.7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等级。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2主要任务
2.1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植被、气候、队伍及装备等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指导科学扑救,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鼎湖山、烂柯山、北岭山等重要生态区,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治安巡逻和舆情引导,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林业工作的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局长,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人民武装部分管负责同志,区消防救援局大队长。
成员:(一)区人武部军事科,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市交管支队鼎湖大队)、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鼎湖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局,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鼎湖山树木园、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鼎湖山管理处、广东西江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北岭山林场,中国电信鼎湖分公司、中国移动鼎湖分公司、中国联通鼎湖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鼎湖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2镇(街道)、自然保护区、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1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组织半专业队伍和村(居)群众义务扑火队伍开展镇(街道)本级年度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和培训;压实“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山头”的网格化责任,严格火源管控、隐患排查与防火宣传;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全天候专人在岗值守机制,常态化开展林火视频监控巡检,对系统推送的各类报警预警信息做到随报随核、快速甄别,精准处置误报信息,确认火情后立即规范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并联动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半专业扑火队伍,指导村(居)组建群众义务扑火队,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早期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服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指导村级落实联防联控机制,组织群众参与群防群治,构建严密、高效的基层防灭火体系。
3.2.2自然保护区、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自然保护区、林场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管辖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2.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详见附件2)。
3.3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事发地启动本级预案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早期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早期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发生在重要生态区、敏感部位或威胁重要设施的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原则上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跨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邻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按照“四个一”机制,设立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构,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按照《肇庆市鼎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火指挥系统流程图》进行调度指挥。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执行跨镇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其他执行跨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关系执行。
3.4应急响应组织
3.4.1现场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级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区有关部门及火灾发生地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指挥与协调,决策重大扑救方案、资源调配及增援请求,并督促各项任务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指挥扑救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十二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文电信息、指令传达及跨区域协调;指挥扑救组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并实施紧急避险;医疗救治组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急救与转运;火灾监测组利用无人机实时监测火场态势并绘制态势图;通信保障组建立并维护应急通信网络;交通保障组规划应急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专家支持组提供火场风险评估及扑救战术建议;灾情评估组统计过火面积、财产损失及次生灾害风险;群众生活组组织群众转移并保障安置点基本生活;社会治安组维护火场秩序、协助交通管制;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并引导舆情;后勤保障组筹措调运扑火物资、设立前线补给站并保障指挥部运行。各小组在总指挥、副总指挥统一领导下协同行动,根据火场实际动态调整,确保应急处置高效有序。
3.4.2后方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需要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组织火情研判与会商,及时形成研判报告推送现场指挥部;动态统筹调度全区救援力量,明确增援的集结地点和时限;精准保障应急物资,做到“快速响应、及时送达”;安排专人实时与现场指挥部互通信息,同步上报处置进展;预判需求缺口,协调全区物资储备、油料、维修等后备资源;指令卫健和通信部门提供医疗点、救护车及应急通信保障;联合宣传部门统一发布信息、收集舆情;各成员单位按照后方指挥部指令参与联合应急值守。响应结束后及时开展复盘总结工作。
3.5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与咨询。对火场进行侦察研判,制订扑火方案,提出力量调动,并对火灾评估等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力量编成原则,区级层面建立梯次化、专业化的力量体系:第一梯队由鼎湖区森林消防队、区消防救援局、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社区)群众义务扑火队、林地经营主体扑火队组成;第二梯队由邻近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森林消防大队、国家消防救援局驻防肇庆机动队伍组成;第三梯队为解放军、武警部队(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及民兵应急分队组成。此外,社会应急力量作为专业补充,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经过培训的群众协助开展火场清理、物资运送和看守火场等辅助工作,形成以专业力量为主、多层次力量协同的扑救格局。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
需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国家驻防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也可根据需要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同步调动地方专业队或群众义务扑火队伍跟进清理现场。
需跨区调动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做好相关保障。
需要驻肇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规定程序办理。
5监测预警
5.1监测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应急、资源、自然保护区、林场等部门及各镇(街道),构建“空天地人”一体化监测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林火视频监控、护林员、舆情等手段,动态掌握了解核实火情,及时报告火情信息。在高火险期、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携装开展流动巡查,各镇(街道)、自然保护区、林场等护林员全员上岗并加密巡护,严格落实“发现—核实—报告—先期处置”闭环流程,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2预警
5.2.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2578—2016》,将森林火灾预警划分为极度危险、高度危险、较高危险、中度危险4个等级,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2.2预警发布
森林高火险预警发布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等级。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肇庆市气象台发布的鼎湖区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加强会商,制作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对老、幼、病、残、孕、存在智力障碍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5.2.3预警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表示较易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远程视频监测、卫星林火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区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镇(街道)半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落实防灭火装备和物资补充、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2)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进入紧急状态。
(3)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高风险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等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
5.3信息报送
5.3.1接报核查
(1)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通过110、119、12119报警;公安、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接报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处置。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转报的林火卫星热点,应马上转报给相关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核查,相关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在1小时以内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核查情况。
5.3.2报告要求
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及“有火必报”制度,统一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自下而上、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和分析收集的火灾信息,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扑灭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东省森林火灾统计系统》按要求及时填报,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材料。
对以下森林火情信息,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鼎湖山、烂柯山、北岭山等重要生态区域内的;
(2)发生在居民区或重要设施附近区域的;
(3)发生在市际、区际交界地区的;
(4)发生在重要节假日时间节点的;
(5)30分钟内尚未扑灭明火的;
(6)需要区支援扑救的;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对于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3)发生在市际或者县(市、区)交界地区的;
(4)发生在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5)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5.3.3报告内容
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火情态势、过火面积、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存在的困难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事项等。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发生地的村(居)委会和其他组织应积极协助配合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宣传动员、开展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由当地镇(街道)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早期处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程序上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启动相关响应;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扑救。
6.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要以专业指挥为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人员转移及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医疗救治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成立临时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治,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组织区级医疗专家协助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高压线路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确保目标安全。
6.2.5社会动员和联动机制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火灾危害程度和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不得动员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扑火行动。
6.2.6维护社会安定
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8火场移交及清理看守
明火扑灭后,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条件,将火场移交给火灾发生地镇(街道)清理看守火场队伍,扑火队伍方可撤离。要建立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由属地镇(街道)党委、政府指定专人牵头,落实网格化分片包干负责制,组织队伍携带镰刀、锄头、铁锹、风机和以水灭火设备等机具对火线开展全面清理,严防火情死灰复燃;完成移交后,属地镇(街道)组织力量开展火场看守,看守时长不少于48小时。
6.2.9应急响应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现场扑救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早期处置和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相应等级。
6.3.1早期处置
森林火情发生后,发生地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林地经营主体等应迅速组织受过专业培训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居)群众义务扑火队伍、护林员等开展早期处置。林业主管部门、镇(街道)领导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赶赴火场靠前指挥。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邻近镇(街道)半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发状态,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6.3.2Ⅳ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预判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镇(街道)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级以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6)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IV级响应。同时,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
6.3.2.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半专业队伍紧急进行处置,相邻镇(街道)半专业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根据火场发展态势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建议;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6)根据需要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6.3.3Ⅲ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预判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市、区际交界地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威胁广东西江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
6.3.3.2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以下应急措施落实: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市森林消防大队、周边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
(3)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
(4)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视情况向公众发布火情信息,协调指导媒体开展报道。
6.3.4Ⅱ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10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市、区交界地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广东西江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或威胁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以下应急措施落实:
(1)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赴事发地火灾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单位派员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全市可调动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
(4)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申请调动省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国家消防救援局驻防肇庆机动队伍前往增援扑救;
(5)视情况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派解放军、武警、公安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根据火场天气条件,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市气象局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8)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
6.3.5Ⅰ级响应
6.3.5.1启动条件
(1)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
(3)因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有关行业遭受较大影响,经济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
(5)区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7)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6.3.5.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以下应急措施落实: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到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或根据火情发展态势,直接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2)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进行会议会商,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根据火灾造成的损失,按需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盯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区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4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和时间,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5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各镇(街道)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7应急保障
7.1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运兵车、森林消防水车、装备运输车、皮卡车为主。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协调应急运力保障应急物资装备运输。
7.2航空消防保障
申请调用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时,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使用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的通知》执行。协调做好直升机灭火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推广应用无人机以水灭火,提高灭火效率。
7.3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主体,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当按照《广东省森林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的林区村民委员会应建立一支15人以上的群众扑火队伍。专业与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扑火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参照《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规范》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区级成立的森林消防队伍,由区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装备,承担跨区增援扑火任务时,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指挥。
7.4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5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7.6通信保障
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要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地域的通信畅通。
7.7气象保障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市级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等内容;同时紧盯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8.2火案查处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火灾调查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执行。
8.3灾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补偿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8.4灾后恢复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物资征用有关规定,办理归还或补偿手续;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复绿;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修复被森林火灾破坏的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5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组织约谈。
8.6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7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指示要求和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在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8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培训
各镇(街道)、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科学合理组织预案培训学习,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特别防护期前至少培训一次,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2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4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肇庆市鼎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肇鼎府办函﹝2022﹞5号)在本预案印发之日废止。
附件:
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4.肇庆市鼎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火指挥系统流程图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一般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附件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编制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区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民兵(含预备役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制定扑救行动方案,做好兵力调动、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与区人民政府建立防扑火联动机制,定期通报火险信息,协同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制定并修订民兵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纳入区级应急体系;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令,协调保障地方森林消防航空器飞行空域等事宜;将森林防灭火纳入民兵年度训练计划,组织扑火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配合开展防火宣传;在高火险期落实应急值班,确保民兵力量待命,接火情通报后快速集结、安全扑救;根据需要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火场秩序、疏散群众、看守火场、清理余火等后续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协助开展公益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与舆论引导;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同时,负责网上相关舆论的引导与管控,协同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及信息报送工作。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区内宗教场所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协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森林防灭火志愿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法院:负责依法审判森林火灾案件;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区检察院:对森林火灾案件提出公诉。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区级救灾物资;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做好林区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森林防灭火措施;参与森林火灾救援期间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在林区保护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专用的无线电通讯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通讯频率的正常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支持做好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司法局:协调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法律保障和援助;负责指导涉森林防灭火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区财政解决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技工学校特别是林区的技工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表彰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署及时清理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道、乡道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指导协调保障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公路通行顺畅,并对符合免费规定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
区农业农村局:协同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要求落实防灭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灭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的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提高防火意识;同时指导协调媒体做好A级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提升全社会防灭火意识;认真履行A级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协同属地镇(街道)、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整治非法组织“驴友”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的旅行社和个人,指导景区建立初期火情处置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火情信息报告制度,同时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防灭火知识培训,提升早期火情发现、预警和先期处置能力。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协调做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全面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原则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林场、景区、保护区等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防控,森林特别防护期内不定期组织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牵头建立区级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系统,整合林火视频监控、卫星热点、护林员巡护等信息,及时发布高火险等级及短临预警信息;负责编制、修订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区级综合应急演练,并指导镇(街道)及重点单位开展实战化演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专业扑火队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协调区卫健、交通、民政等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应急物资运输及临时避难所设置,确保应急救援高效有序;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原则,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火情及处置进展,并依授权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调查评估起火原因、扑救过程及应急响应效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推动整改提升。
区城管局:依法加大涉林区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的巡查管控与处罚力度,及时清理管辖范围内涉林区的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易燃物,清理开辟防火隔离带;调配洒水车作为应急水源保障,在火情发生时迅速支援补水,日常进行增湿作业;火灾扑灭后,及时组织清运火场及扑救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并配合做好喷淋清理余火、防止复燃等善后恢复工作。
市公安局鼎湖分局:负责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群众的转移、疏散,制定并执行分区域、分路线的转移预案;牵头侦破辖区内森林火灾案件,依法打击利用火灾实施的盗窃、抢劫、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违规用火行为立案查处;按程序申请并协助省警务直升机执行空中灭火、人员搜救、物资及装备运输等任务,做好地面引导、起降点保障及安全管控;联合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巡护、火灾隐患排查及违规用火查处工作;会同自然资源、文广旅体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林场管理机构开展整治非法组织进入自然保护区、高火险林区、临时管控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建立与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上报火场及治安动态,协助火因调查和灾后秩序恢复;对火场周边及核心区域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危险区域;指挥疏导周边交通,引导社会车辆绕行并清理违停、故障车辆,优先保障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快速通行并引导至火场;负责外围道路路口及出入通道的警戒,劝阻无关人员靠近。
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常态化防火巡护,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与整改;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划定高火险区域,及时制定发布林场、自然保护区等高火险区域临时管控通告,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车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域,会同属地镇(街道)、应急局、公安、文广旅体局、自然保护区、林场等开展整治非法组织进入自然保护区、高火险林区的单位和个人;制定年度宣传教育方案,多形式提升群众防火意识;牵头规划建设防火通道、隔离带、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立火情早期处置机制,发现火情后立即组织早期扑救并同步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时指导各镇(街道)、林场、自然保护区做好宣传教育和预警监测,森林特别防护期内组织各镇(街道)一次火情早期处置联合演练;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设地理信息系统,统筹提供林相图、地形图、道路水系等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确保数据准确及时。
团区委:负责组织指导青少年社团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区红十字会: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害救助活动;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参与伤病员现场救护、受灾人员心理救援。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鼎湖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及时清除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输变配电专业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在火场一线组织消防车辆、水泵等装备建立临时取水点并铺设供水干线,确保连续不间断供水;识别并确定火场周边加油站、危化品仓库等重要目标,采取喷淋降温、开辟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波及;处置城区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同步协助处置、管控由突发事件衍生引发的涉林火情;配合属地力量通过车辆运载、引导疏散等方式,优先协助转移老弱病残孕等群众至安全地带;在火灾初期第一时间到场控制火势,配合森林消防专业力量协同作战,利用水枪、水炮压制接近道路或林缘的火线;派出通信保障车辆或携带设备提供应急通信中继和夜间照明;明火扑灭后配合对火烧迹地边缘、重点设施周边进行洒水湿化、清理余火,并安排力量定点值守,防止复燃。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鼎湖山树木园、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鼎湖山管理处、广东西江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北岭山林场等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依职责做好宣传引导、火源管控、隐患排查等各项日常防控工作。同时,应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及时提供扑火器械、工具及操作工人;必要时,组织扑火队伍予以支援。
中国电信鼎湖分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市森防办要求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森林火灾指挥调度、灭火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常态化开展线路沿线、基站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中国移动鼎湖分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市森防办要求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森林火灾指挥调度、灭火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常态化开展线路沿线、基站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中国联通鼎湖分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市森防办要求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森林火灾指挥调度、灭火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常态化开展线路沿线、基站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鼎湖办事处:负责协调、督促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森林火灾指挥调度、灭火救援的通信畅通;做好林火视频监控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常态化开展线路沿线、基站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附件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森林火灾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实际需求下设若干个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区人武部军事科、区消防救援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省、市、区工作指示要求;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扑救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上报情况,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指挥扑救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调办理部队、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兵力调动,参加区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协调指导。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火灾现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救治;协调做好现场指挥部在火灾现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由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鼎湖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中国电信鼎湖分公司、中国移动鼎湖分公司、中国联通鼎湖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鼎湖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火场及周边地区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火场区域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市交管支队鼎湖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火灾现场的交通保障工作,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现场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扑火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八、灾情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市交管支队鼎湖大队)负责。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现场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有关领导同志在火灾现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十二、后勤保障组
由森林火灾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发展改革、民政、应急管理、财政、机关事务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火灾现场食品、饮用水、扑火装备等应急物资供给;协调落实应急航空救援飞机起降点和取水点,并做好救援飞机的安保工作以及机组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