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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鼎府规〔2026〕4号 关于印发《鼎湖区·肇庆新区 2026-2027年粮食扩面增产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及市驻区各单位,肇庆新区有关工作部门:
《鼎湖区·肇庆新区2026-2027年粮食扩面增产奖补办法》已经2026年3月4日鼎湖区九届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暨肇庆新区管委会2026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鼎湖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
鼎湖区·肇庆新区2026-2027年粮食
扩面增产奖补办法
为降低粮食生产成本,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充分调动我区广大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的积极性、主动性,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促进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注重实效。奖补资金应重点向实际从事粮食生产、对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有直接贡献的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二)公开公平,规范操作。明确奖补对象、条件、标准和程序,实行主动申报、公开操作,确保政策公平、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三)引导投入,激发活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
(四)绩效导向,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奖补内容
(一)奖补对象
在两区范围内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奖补条件及标准
奖补资金采取“先种植后奖补、按季数奖补”的方式,补贴粮食作物品种包括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冬小麦等,且需管护到位、长势良好,具体如下:
1.垦造水田(管护期内)
按《肇庆新区、鼎湖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肇鼎府函〔2022〕102号)文件执行,资金不作重复安排。
2.其它地块
为鼓励种粮积极性,实行多种多补、多季多补的模式,水稻奖补标准为400元/亩/季(含“稻鱼”、“稻虾”等综合种养模式);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冬小麦等旱粮作物奖补标准为300元/亩/季(含“玉米-香蕉”、“玉米-蔬菜”等间作套种模式)。种植面积不足1亩的,按比例折算奖补金额。
三、资金筹措及利用
鼎湖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设立两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专项资金,并按各自辖区所需承担奖补资金据实落实资金拨付,资金来源由鼎湖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统筹上级涉农资金和本级资金等解决。
四、申报方法
(一)申报材料
各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或生产主体进行申报,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鼎湖区·肇庆新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资金申请及验收表(附件1);
2.鼎湖区·肇庆新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资金承诺书(附件2);
3.鼎湖区·肇庆新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
4.其它证明材料:如农户身份证或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种植照片等。
(二)申报程序
奖补资金实行分季节(春种4月30日、夏种8月15日、冬种12月5日前完成后)申报,按照“主体自行申报、镇村同步审批”的程序,确定奖补对象、面积、金额等内容。初次申报年份为2026年,至2027年12月31日止。
1.申报。符合上述奖补条件的农民或生产主体应分别在春种(4月30日)、夏种(8月15日)、冬种(12月5日)前完成后自行向种粮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针对种粮面积不足10亩的零散地块,鼓励以属地村小组或经济社名义进行统一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申报表、承诺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种植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核查。属地在收到申报资料后,由镇挂点村的班子成员或驻村干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农户或生产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实地核查,逐户核实确认,精准核查种植面积、种植模式及作物长势情况,确保田间管护到位、作物长势良好。及时拍照留存,确保资料真实、无误,有据可查。
3.验收。属地严格把握验收关键节点(其中夏收在6月中旬、秋收在10月中旬、春收在3月下旬),主要粮食作物如水稻需进入灌浆成熟期、薯类需进入结薯期、玉米需进入吐丝期、大豆需进入结荚期等,坚持见人、见地、见苗,所有粮食作物需正常“耕种管收”。间作套种模式按不同种植情况计算验收面积(其中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稻鱼共生”、“稻虾共生”、“渔禾轮作”等综合种养模式需遵循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要求,验收面积按实际收割面积计算。此外,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非人为/管理不善导致无法验收的,按实际合规种植面积认定,不减发/停发补贴,但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4.公示。核查及验收无误后,在属地公开栏中公示申报情况并拍照留存(拍照留存,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属地应将资料退回,重新上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属地汇总登记造册(附件3),据此作为奖补资金发放的依据。
五、资金拨付
(一)汇总申请。属地镇(街道)填报《鼎湖区·肇庆新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报鼎湖区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鼎湖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分别向鼎湖区财政局和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申请资金拨付。
(二)资金兑付。鼎湖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收到鼎湖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镇(街道),最后由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种粮主体账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发展粮食生产专项奖补政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级奖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全面抓好奖补政策实施,确保奖补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强化“十百千”攻坚。各镇(街道)要依据耕地质量、集中连片程度、主体经营能力等标准,聚焦现有相对连片“十亩”以上典型田、“百亩”以上典型田、“千亩”以上典型田的具体地块,实施粮食生产“十百千”重点区域建设,鼓励耕地流转,重点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托管,促进“小田并大田”,高质量打造一批样板田,掌握粮食生产主动权,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奖补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召开村民会议、上户走访等多种形式,组织驻村干部广泛宣传发展粮食生产奖补政策的优势,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种粮的积极性,使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知晓。
(四)强化资金监管。鼎湖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鼎湖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等有关单位对各镇(街道)的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随机抽查部分奖补对象(其中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抽查比例不少于10%、30亩以下的散户抽查比例不少于5%),督促做好奖补资金的发放工作。各镇(街道)、村(居)委要认真抓好发展粮食生产奖补政策落实,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做好申报、核查、验收、发放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工作,健全奖补资金使用过程中各类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对奖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解释。
附件: 1.鼎湖区·肇庆新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资金申请及验收表
2.鼎湖区·肇庆新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资金承诺书
3.鼎湖区·肇庆新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鼎湖区·肇庆新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资金申请及验收表
(模板)
备注:申请时需提供承诺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种植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鼎湖区·肇庆新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资金承诺书
(模板)
本人(单位) 为 镇(街道) 村(居) 组种植主体,于 年 月 日申请鼎湖区·肇庆新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资金。
现本人(单位)向村、镇、区三级有关部门郑重承诺:本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流转合同(或权属证明)和凭证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奖补资金。否则,愿意接受收回奖补资金的处罚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社会各界全程监督。
单位(公章):
农户或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鼎湖区·肇庆新区粮食扩面增产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模板)
单位:亩、元、元/亩
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