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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鼎府规〔2025〕1号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的通知
肇鼎府规〔2025〕1号
ZDFG2025001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及市驻区各单位:
《肇庆市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已经2025年5月9日九届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肇庆市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随迁子女在肇庆市鼎湖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规范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以及《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肇教基〔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是指不具有鼎湖区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流入鼎湖区辖内各镇(街道)(以下简称“流入居住地”)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另外,具有鼎湖区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本区各镇(街道)非学区户籍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是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第二章 申请入学条件
第四条 凡在鼎湖区流入居住地居住,并有稳定住所的人员,其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监护人流入居住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五条 申请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在鼎湖区流入居住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监护人,报名申请时需如实提交《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1)相关积分指标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一份的复印件(复印件需监护人签名),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监护人。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相关工作由鼎湖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区人民武装部、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市自然资源鼎湖分局、市医疗保障局鼎湖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鼎湖供水分公司、鼎湖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妇联、区残联及各镇(街道)和村(居)等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审核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相关证件或出具相关材料。
第七条 对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学校受理申请的模式,并由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可供学位
第八条 鼎湖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人数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定的学校标准班额计算,积分入学名额数=招生总数-(常住户口学生数+政策性照顾学生数),每年作动态调整。
第五章 计分办法
第九条 适龄随迁子女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5项,5项总分值最高为105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1)。由适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申请,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申请,则使用积分最高的一方。
第六章 申请入学
第十条 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凭积分入读流入居住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其监护人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2),连同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提交报名申请,逾期未办理报名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报名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最多可申报5所公办学校,必须将流入居住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监护人在充分了解当年除第一志愿学校外其他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的前提下,可选择其他4所公办学校分别作为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志愿学校,但必须将流入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内的全部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同一镇(街道)志愿学校”]申报完后,才能跨镇(街道)报读其他镇(街道)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跨镇(街道)志愿学校”],监护人对所填报志愿的录取结果负责。监护人有多处不同住所只允许选择其中一处住所作为“流入居住地”进行积分入学申请,选择多处不同住所重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公办学校所属学区范围内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报名录取后,具体时间以区教育局发布为准。
第十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当年报名人数及监护人的积分情况和当年可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的总人数,划定每所学校当年可安排入学的积分线。
第十四条 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录取办法。
(一)区教育局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达到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所报名的志愿学校。如适龄随迁子女达到学校入学积分线,出现多人并列最低入学分数线,但学校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或抽签确定入学名单。录取名单经公示后,由学校发出《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
(二)申请入学积分达到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且被录取的,安排入读第一志愿学校,第二至五志愿学校自动取消申请。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首先由同一镇(街道)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仍未被同一镇(街道)志愿学校录取的,再由跨镇(街道)志愿学校依据“积分优先”原则,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三)待第一批积分入学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对招录情况进行公布。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志愿学校积分线,均未被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的,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选择服从调配的,区教育局视情况将其调配到所填志愿学校的分校区或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选择服从调配的,区教育局将其调配到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选择不服从调配的,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自行选择到尚有学位的一所公办学校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只能报一所学校),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4)。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和报名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录取名单经公示后,由学校发出《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
(四)申请第二批入学但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当年第二批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 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学年入学,达到入学积分线的,原则上安排入读同一所学校。
第十六条 监护人持《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安排入学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条件审核
第十七条 监护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流入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即第一志愿学校)按程序进行初审,区教育局进行复核,具体报名办法以区教育局当年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为准。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鼎湖区教育局指定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对照《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1)的得分标准在《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2)填写自报得分。
(二)现场初审。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第一志愿学校接受现场审核,逾期不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监护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的,经办学校报名点可要求监护人提交有关单位验证证明;受理监护人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交证件、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一份的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监护人,复印件必须由监护人本人签名确认。
(三)计算积分。经办学校按照《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1)计算积分,在《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2)填写初计得分。
(四)集中复核。区教育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复核,在《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2)填写复核得分。
(五)公布积分。适龄随迁子女的积分经审核确认后公布,监护人可登录指定网址或到报名的学校查询。对积分有异议,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申请二次复核,逾期提出二次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受理报名申请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监护人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件、材料。
第八章 政策照顾
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不纳入积分入学范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对应教育优待政策相应的佐证材料,经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查验审核后,确认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安排入学。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优抚群体类
1.符合《肇庆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的适龄子女。
2.鼎湖区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孤儿。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鼎湖区户籍人员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二)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投靠)鼎湖区户籍人员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三)人才类
符合肇庆市、鼎湖区有关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文件要求的适龄子女。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保障适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二十二条 区教育局可根据国家、省、市的最新政策及鼎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积分指标和入读分值,并在当年提前向社会公布。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
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3.鼎湖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4.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附件1
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说明:
1.上述时间计算均从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
2.所有证件、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报名学校存复印件。
3.适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申请,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申请,则使用积分最高的一方。
4.社会保险个人对账单打印:(1)线上打印:登录微信-粤省事-参保地市-社保-社保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以下按提示操作;(2)线下打印: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肇庆市内社会保险个人对账单自助打印(需凭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2
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说明:
1.根据实际对照相应的积分条件在【 】打上“√”,在( )填写文字或数字。
2.“自报得分”栏由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积分条件填报得分分值。
3.“是否服从调配”是指适龄随迁子女均未被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是否接受调配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监护人签名: 初计分人员签名: 复核分人员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初计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鼎湖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附件4
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
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说明:
1.本表只适用于申请入学积分均未被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随迁子女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
2.申请入读积分值,可到原申请积分入学的学校查询或登录鼎湖区教育局当年公布的招生网址查阅,积分不重新计算。
3.报名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只允许申报一所学校。
监护人签名: 审核人员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