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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鼎府〔2023〕3号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3-06-01 18:24:54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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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及市驻区各单位:

    《肇庆市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2023年3月17日九届第3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和2023年3月17日区委九届第5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境分局反映。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肇庆市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3年5月

  前言

  “十四五”规划期(2021-2025年)是中国经济在全面小康基础上,迈向现代化目标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巩固提升全面小康水平,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期。鼎湖区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文件要求,我区制定并实施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现“十四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高,环境质量稳步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等生态环保制度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鼎湖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本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规划范围为鼎湖区行政辖区,总面积596平方公里。


第一章 全面开启美丽鼎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回顾

  “十三五”以来,鼎湖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严管为保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树立信心、坚定决心,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2016年12月,中共肇庆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对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作出重大部署,为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思想,鼎湖区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推进经济绿色发展、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等多方面、全方位取得良好成效。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台账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绿色工作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坚持转型升级发展、坚定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守护绿水青山,全力助推“湾区生态绿洲”建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鼎湖区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业整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20年鼎湖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坑口空气监测子站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度,坑口子站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7,排东南片区第一;空气质量优良率95.7%(2016年为86.6%);在指数方面,二氧化硫(SO2)为9μg/m3,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PM10和PM2.5均不同程度改善,其均值分别为:23μg/m3、129μg/m3、0.8mg/m3、35μg/m3和22μg/m3,区内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鼎湖区完成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城市环境、扬尘污染源、生物质露天焚烧、城乡河涌及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投入品和土壤污染等八大环境整治提质,推进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开展“散乱污”整治、分批推进涉VOCs企业“一企一策”工作开展;全面开展汽车维修、喷漆行业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永安陶瓷工业聚集地“煤改气”升级改造。

  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鼎湖区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水质比例为0,市级集中饮用水水源九坑河水库水质保持Ⅱ类水质;石咀涌黑臭水体消除黑臭,新窦涌等水体水质环境均得到进一步改善。西江干流鼎湖区段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有效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我区制定出台《鼎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着重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大力推进并完成农用地和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狠抓工矿企业、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农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到2020年,土壤污染趋势得到初步改善,全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我区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对江河湖泊、河口滩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处置工作;同时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2020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污泥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9%。

  (三)持续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十三五”期间,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主线,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和豁免制,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精准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制度初步建立,推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为实现减排治污提供保障。一是顺利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以国家排污许可证改革为抓手,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实现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二是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总清查数量为2870个,纳入普查对象数量804个,其中工业源675个、农业源8个、移动源20个、生活源9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个。通过对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进行核算和汇总,切实做好普查数据的录入及审核工作,数据通过率达100%。

  (四)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夯实基础补短板强监管,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鼎湖区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我区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至2020年建成城区污水管网51.067公里,镇级污水管网25.6公里。

  此外,我区积极推进区内永安陶瓷工业园、恒泰工业园的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企业;对排放涉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以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不断加大与高要区、端州区、四会市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力度,强化跨界区域环境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共同防控为基础的跨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启动跨界地段(河段)环境联合监测和跨界环境违法行为联动监察等方面的合作。强化沟通配合,有力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固体废物行为,形成较好的跨界环境问题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环境监管和信访处理,坚决维护群众环境合法权益。开展大气和水专项督查及重点流域、区域交叉执法行动。“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6680人次,检查企业2802家,行政处罚案件204宗;不断完善群众信访渠道,加大信访工作力度,落实信访领导包案和信访督办工作,压实属地责任,持续强化信访工作,坚决维护好群众环境合法权益。“十三五”期间,全区环境系统接到群众来电来信等信访数为1108宗,面对面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环境合法权益。

  (五)环保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环保宣传教育持续推进。鼎湖区全面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报表制度,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创新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制度,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深化环保共建共享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健康发展,初步建立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互动的社会行动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鼎湖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夯实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实现对不同项目在环保准入方面的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开展环境责任制度,特别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宣传;落实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逐步健全。

  鼎湖区持续推进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一是组建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开展富有实效、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有热心有爱心的公民投身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山水林田湖草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绿色低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节约资源、反对铺张浪费等环保宣传志愿服务,增强志愿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志愿者的重要作用;二是依托志愿服务队到一线开展主题丰富的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营造保护环境良好氛围。

  二、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鼎湖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里面设置了约束性和预期性两大类共17项指标,目前各项指标均已基本完成。其中水环境指标地表水省、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的比例达到100%,“PM2.5年均浓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大幅优于“十三五”规划目标,主要污染物减排均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指标未完成。

表1-1  鼎湖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指        标

“十三五”

2020年目标

2020年值

完成情况

1

环境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0

95.7

完成

2

PM2.5年均浓度(μg/m3)

≤35

22

完成

3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4

省、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完成

5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10

0

完成

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

100

完成

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

100

完成

8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

≥3.5

5.83

完成

9

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2.6

5.21

完成

10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1.7

4.46

完成

11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2.5

8.95

完成

1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15.3

22.08

完成

13

重点地区总氮减少(%)

14

挥发性有机物减少(%)

15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少(%)

16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93

87.16

未完成

17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完成


第二节 对标美丽鼎湖建设任重道远

  “十三五”期间,鼎湖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面临较大压力。

  一、产业结构和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

  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金属制品加工、农副食品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比重大、骨干企业支撑少,房地产比例偏高,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小,内生的可持续动力还没有形成。

  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任务仍然艰巨

  水环境质量提升任务需持续发力。地表水体质量仍有改善空间,需要继续推进新窦涌、罗隐涌、广利涌等河涌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水体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区内地形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自净,受到区域性大气污染时,防治工作开展困难重重。大气中臭氧形成机理复杂、预防措施有限,受地形、区域传输等多方面影响,臭氧污染问题仍旧突出,亟需摸清臭氧形成机理,强化区域协同解决臭氧防治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区初步掌握全区土壤污染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但在系统性、精细化等方面还未能满足全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尚不完善,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设,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亟待加强,另外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控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推进。

  三、环保基础设施效能有待提升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生活污水管网破损、雨污错接或混接现象仍然存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保障措施和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治理合力尚未完全发挥。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加大力度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存在较多薄弱环节。面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及日益严格的生态环保要求,部分村级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转运设施需要进行升级改造或另行选址重建。

  四、环境监管能力和机制与当前形势不匹配

  环境监管能力和机制与当前形势不匹配。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环境执法监管队伍人员数量与工作量严重不匹配,环境执法监管装备不足,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不高,智慧化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技术监控手段有待完善,环境监测仪器装备、人才结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多部门齐抓共管局面没有真正形成。


第三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机遇

  “十四五”规划期是中国经济在全面小康基础上,迈向现代化目标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贯穿全过程和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机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为我区生态环保工作指明新方向。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定新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鼎湖区是肇庆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我区必须紧抓历史机遇,充分挖掘自然生态优势,坚持走好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之路

  二、技术革新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新能源技术、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新技术创新发展,将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绿色、高效、低碳经济体系逐步形成,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良好前提条件,同时也将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大力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系统治污水平,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

  三、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好转,为鼎湖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鼎湖区以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区经济结构中服务业比重不断加大,高污染、高能耗消费占比逐步下降,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日趋完善,环境保护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历史新阶段。我区水、气、土等环境质量呈逐步好转的趋势。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普及,全社会共建共享美好环境的意识正不断形成。

  四、全面深化改革,“大环保”“大监管”“大治理”新体系加速形成。

  全面建立高规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机构改革将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有机整合,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着力实现“一个贯通”和“五个打通”,有利于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同。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酝酿突破,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深度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将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手段、新模式,将加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美丽肇庆建设的总要求,以全方位参与“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为引领,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着力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战略引领,问题导向。以牢牢把握“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一带一廊一区”等重大战略布局为引领,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农业四大结构调整,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任务的针对性、可行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着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经济体系,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优化区内的国土空间格局,推动落后、老旧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环境质量,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改革创新,多元共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行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协同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强化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全领域、全地域、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区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的产业结构,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崛起取得重大进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达到更高水平。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突出的生态问题得到解决,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努力实现碳排放达峰,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果更加巩固,为建设美丽鼎湖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标体系

  本规划期指标体系划分为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类指标,共15项。

  表2-1  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目标指标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2020年值

2025年

目标建议

指标

属性

1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5.7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2

PM2.5年均浓度(μg/m3)

22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3

地表水质量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100

100

延续性指标,暂以国省控断面计

4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延续性指标,暂以国省控断面计

5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6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保持稳定

预期性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60.47%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8

化学需氧量减少(吨)

337.36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氨氮减少(吨)

12.06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氮氧化物减少(吨)

577.49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挥发性有机物减少(吨)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9

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10

环境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预期性

11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预期性

12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100

≥99

预期性

13

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14

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30.3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15

生态质量指数


保持稳定

预期性

注:2022年值完成情况:(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4.7%;(2)PM2.5年均浓度(μg/m3):21μg/m3;(3)地表水质量好于III类水体比例(%):100%;(4)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0;(5)城市黑臭水体比例(%):0;(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73.99%;(7)化学需氧量减少(吨):381.5吨;(8)氨氮减少(吨):59.7吨;(9)氮氧化物减少(吨):0吨;(1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9.9%;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90%;(11)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12)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13)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30.3%。

  

第三章 完善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绿色低碳发展

  绿色低碳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涵,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一节 优化完善区域空间布局管控

  优化完善区域空间布局。细化空间格局、用地结构、用途管制、行动计划等内容;按照专项规划要求,按需编制产业空间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规划,细化各类专项内容的空间布局与建设时序安排;按照详细规划分层编制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单元详细规划和地块开发细则编制,指引具体开发建设活动,将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大型产业集聚区各类空间建设需求。按照资源要素向重点发展区域集中的理念,统筹各类自然资源,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发展。编制区国土空间规划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适度向大型产业集聚区倾斜配置。结合产业项目引入情况和用地报批条件成熟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强化区域空间管控。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合“一带一廊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体系;推进“三线一单”、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成果衔接和应用,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产业布局、产业准入、环评审批、园区管理和监督执法中的作用;将“三线一单”提出的分区产业发展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的基础,将具体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推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和细化;积极探索“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基础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分区域、分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环保准入管理;强化资源环境因子对产业发展的约束。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以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规范化为重点,实施集聚区内外有别的环境准入政策,引导属地政府开展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设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引导属地政府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自然保护地空间管控,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第二节 持续推进结构优化升级转型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型。加快建立健全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着力发展低碳型产业。以元气森林、优盛智能、德镒盟等一大批优质制造企业为带头标兵,持续引进高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龙头企业,打造鼎湖区的新兴产业带。区内全面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力争解决陶瓷、冶炼、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存在的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淘汰国家明文规定的落后产品和生产工艺装备,实现布局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监管常态化,达到绿色安全清洁化生产标准。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牛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深化现有工业园升级改造,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优质产业载体。定期对已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健全“消灭存量、控制增量、优化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

  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积极发展生态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创建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降低种植业化肥农药面源污染。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新体系。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快建设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列入淘汰计划的老旧燃煤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有序退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风电场项目,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及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加快三废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再制造产业化发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通过产业政策调整和低碳技术推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打造绿色物流,推动货物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及城市物流绿色配送模式,逐步促进形成水运、铁路在大宗物资中远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逐步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完善公交站点布局,构建自行车出行交通体系,提升公交出行、共享出行和非机动化出行的比重,到2025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至50%以上。推进城市交通路网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智能交通诱导、停车诱导、公交智能调度等手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第三节 积极探索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有机融入生产全过程,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和污染排放。加快推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实施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树立和扩大绿色品牌效应。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充分发挥环保标准、总量指标、排污许可等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实施清洁生产、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技术升级,提升绿色化水平;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以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为重点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废弃物。

  推广先进环保技术。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推广安全高效、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广生态旅游、农产品精加工等绿色产业生态设计、生态环境质量检测和预警技术、生态环境恢复、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壤污染修复,示范推广节水灌溉、化肥农药减量控害、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

  

第四节 促进实现绿色生态产品价值

  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支持。探索根据生态产品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纳入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建设交易平台,探索林业碳汇、森林资源交易等补偿机制;完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体系,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等。探索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及推进政府采购试点。

  探索创新“两山”转化特色模式。依托鼎湖山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以鼎湖山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统筹谋划生态旅游资源,创新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以及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等幸福导向型产业,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依托西江优质水资源,大力发展食品饮料等水资源相关产业;加快构建健康休闲旅游、健康运动、健康农业(食品)等大健康全产业链,打造健康养生目的地。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围绕肇庆市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构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防控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改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显著增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碳达峰的重大战略部署,制定全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围绕肇庆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制定鼎湖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及能源、交通、工业、建筑、农业、生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强化碳达峰目标责任落实,力争全区到2030年实现碳排放达峰。推进陶瓷制品、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率先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推进工业领域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到203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

  构建低碳能源体系。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

  强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行动。发展绿色智慧交通,构建低碳、高效、大容量公共交通体系,推广慢行交通,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继续推动建筑节能,强化商业及公共建筑能源消费的智能监测及精细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定期编制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按期完成市下达目标;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联;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等层面构建协同控制框架体系;在电力、建材等行业,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第二节 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低碳试点示范。加强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社区及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的经验总结及宣传推广工作,继续推动城镇、园区、社区、建筑、交通和企业等领域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鼓励居民践行低碳理念,倡导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及绿色低碳出行,积极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精准化实施森林碳汇工程。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鼓励传统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鼎湖区碳市场,推动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针对碳市场的产品,通过金融市场机制有效促进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

  

第三节 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以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推进新一轮绿化大行动,持续开展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加强中幼林抚育,不断提高森林碳汇能力。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具有碳汇功能的天然湿地保护。

  提升气候变化韧性。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区域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推进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城市能源供应系统、交通运输体系、建筑设施、自然生态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及空间设计,积极推广海绵城市等建设模式;加强气候变化系统观测和科学研究基础工作,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

  

第四节 强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大鼎湖山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火灾、有害生物入侵等森林灾害的监测防控力度,促进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和韧性有效增强。

  在不损害森林气候适应能力水平前提下,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业等新兴业态。支持通过林业碳汇项目等机制,打通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继续完善西江伏季休渔制度,严格落实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有效恢复内河生态功能。


第五章 加强多领域协同治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

第一节 深化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

  加强科学防治技术支撑。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深化PM2.5、O3和VOCs源解析及污染特征研究,统筹考虑PM2.5、O3和VOCs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制定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

  强化科学防治闭环管理。强化“预报-会商-方案-行动-评估”全过程日常化“管理闭环”工作机制,增强应对不利气象能力。整合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大气综合分析诊断平台等智慧管控平台,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全区锅炉全面落实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各类工业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水平的监管。联合清查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者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争取在2025年底前实现全域禁煤。

  

第二节 推进工业源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VOCs减排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VOCs源解析,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建立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严格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动高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入园,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推进深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以及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VOCs排放收集治理,推进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试点平台。探索开展VOCs企业在线监控建设。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采用低VOCs排放技术工艺,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VOCs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新一轮“一企一策”深化治理。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储存、装卸、转移运输等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

  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淘汰。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全区锅炉全面落实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各类工业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水平的监管,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面完成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清查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除纳入集中供热规划或确有必要保留的之外,确保禁燃区内不遗留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鼓励有条件的燃煤锅炉、窑炉等改燃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工业企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及以上锅炉和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鼓励有条件的燃生物质锅炉、铝型材熔铸炉等改用清洁燃料。

  

第三节 加强移动源污染联防联控

  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使用环节成品油(燃料油)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合力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以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油等为重点,强化成品油质量产、储、运、销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用油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船用油品的行为。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有效保障油气回收效率。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油库布局。继续加大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监管工作力度,推进中心城区所有加油站、其他地区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

  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等高科技手段运用,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的查验及必需的排气检测,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至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完善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加强机动车辆污染防治,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继续推进摩托车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摩托车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划定试点,鼓励中心城区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准入政策,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建立船舶污染控制管理机制,加大力度整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新港等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到2025年,我区岸电使用率达到100%。

  

第四节 有效防控其他大气污染物

  强化扬尘污染防控。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监管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施工场所的扬尘防治。推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建立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切实做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所有上路运输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措施运输。加强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污染路面执法查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提升城市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完善作业规范,制定道路保洁作业质量标准,落实公路、道路两侧“门前三包”清洁制度;优化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实现“机洗+机扫+机吸+人工”的城区道路保洁模式。

  加强生活源污染防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的排查,重点检查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转情况,加大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的建档建库工作。加强对露天烧烤污染整治,规范鼎湖城区内露天烧烤和露天餐饮加工,对城区所有无证经营的露天烧烤档予以取缔,不得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露天烧烤集中区推广油烟收集及处理。

  加强大气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加强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


第六章 加强“三水统筹”,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推进城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重点涉水工业行业长效监管、河湖生态修复提升。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保好水”“治差水”,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护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西江后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九坑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江永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沙浦水鼎湖沙浦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空间管控,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不利于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积极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持续推进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回头巡查机制,做好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

  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加强西江、九坑河水库水质保护。严格控制重要水库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江河湖库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同步推进治污治水、环境整治、水网绿化美化,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态多样性。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快推进退耕还林、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建设。聚焦国考、省考断面达标和万里碧道建设,依照“查、测、溯、治”工作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清理违法违规的排污口,形成排污口保留清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持续开展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补齐污水管网短板,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开展截污工程建设,完成沿河排污口的截流改造。有序推进老旧管网排查及疏通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联通及城市污水收集体系排查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加快推进新一轮建制镇和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

  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优化工业布局,强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刚性约束,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优先保护单元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强化平谦工业园区、广东肇庆工业园区、贝水陶瓷产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积极推进企业入园,不断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完成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排查工作,对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推动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污染物排放24小时监控,同时对涉水重点污染行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密切监控企业排污情况,推动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

  持续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管理。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日常管理主体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完善运维资金筹措机制。推进鼎湖东片区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节水减排、集约高效、种养结合、立体生态等生态健康养殖,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标准化建设运维,健全养殖尾水净化设施建设运行保障体系。继续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风险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和设施,推进农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广应用喷灌、管灌、微灌、防渗渠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鼓励、支持、实施区域内灌区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到2025年,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加强船舶废水污染监管。系统推进航运污染治理,加快整治船舶污水和淘汰老旧及难以达标船舶。加强新港等已建成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

  

第三节 着力保障水生态健康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维护、重要水生生物及水鸟栖息地保护、鱼类三场一通道保护与修复。加大黄沙蚬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制定“一河(湖)一档” “一河(湖)一策”方案,强化对河道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

  强化河湖水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有专人负责、有检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四有”治水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检查,定期对属地内河湖水质进行抽检,坚决查处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属地河段长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巡河工作常态化;河道专管员要加强水面漂浮物打捞、堤岸垃圾清运等工作。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高质量建设江河安澜、秀水长清的万里碧道,结合《肇庆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西江水系碧道建设规划方案》确定的重点河段(石咀涌段碧道、长利涌段等碧道),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有序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修复工作,逐步构建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体系。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五清”“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重点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水源等活动。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总体目标。

  

第四节 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

  严格水资源管控。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强化水资源节约。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在工业领域,督促鼎湖区纺织印染厂、永安片区的陶瓷企业进行节水改造,重点抓好高用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全面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和农业节水增效,积极推动节水标杆示范。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时同步考虑尾水再生利用,以高耗水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为重点,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


第七章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以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出发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坚持贯彻“预防为主、优先保护、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采取污染源整治、污染途径阻断和污染土壤修复的系统管理思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依托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成果,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机制,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科学有效的灌溉水监测体系,有效降低土壤污染输入。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涉重金属的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二节 推进土壤分类安全利用

  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机制。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和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进入产业清单。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加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有效管控周边重金属污染源,推行使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探索安全利用长效管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构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安全利用。加强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风险管控,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部署,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位,完成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的调整。按照“先排查、后治理”的思路,继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健全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施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实时动态更新。继续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未开展调查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开发利用环境管控,严格审批涉及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立项,禁止在敏感用地建设项目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对疑似污染地块在办理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协议出让、公开出让、流转出让、集体地自用)、“三旧”改造、用途改变等手续时严格按照对应流程执行,有效防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针对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等,严控开发时序,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逐年制定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加强公共设施土壤污染防治,梳理全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清单,启动周边土壤监测。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污水及固废处置设施运营单位,明确改进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三节 深化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积极谋划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入库。建立“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项目可研、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以国家财政、地方政府资金为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拓宽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资金渠道,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进入国家、省级项目库。

  加强重点工作成果提炼与模式总结。针对全区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充分协调技术服务单位、评估单位及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借鉴相关先进模式,在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完成后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强化经验总结提炼。



第四节 协同防控地下水污染

  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陶瓷集聚区等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储存场所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第五节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以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为抓手,突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连片集聚等。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健全水源涵养区、滨河滨湖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修复农业农村生态景观。依托羚羊峡古栈道、田园风光、历史文物古迹、岭南特色乡土文化优势资源,深入挖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功能,拓展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附加功能,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全面展现岭南乡村新风貌。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统筹城乡供水,完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积极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体系。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农村改厕与管网设施有效衔接。强化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提升农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节水、节料等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技术,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河湖投饵网箱养殖。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到202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持续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八章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化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工作,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全方位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一节 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

  强化固体废物源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性及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促进陶瓷制品等重点行业源头减量,鼓励企业通过生产工艺改造、设备升级、使用无毒无害原材料、固体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方式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严格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理处置管理。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和处置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节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

  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结合“无废城市”建设理念,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全面调查摸清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产生量,推进陶瓷制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纺织印染业等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支持优势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统计申报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工厂,逐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趋零增长。推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建材行业废浆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循环的生态农业模式,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

  推进生活和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全面减少生活垃圾源头产生量。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推进快件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优化建筑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加强绿色建材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培育开放有序的绿色建材发展环境。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鼓励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综合利用场所建设,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第三节 强化固体废物风险管控

  强化固体废物风险管控。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等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加大企业清库存力度,严格控制企业固体废物库存量,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信息,提升清库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杜绝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放等问题。依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建立固体废物贮存与应急设施清单。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异地倾倒违法行为,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的高压态势。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第四节 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强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因地制宜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明确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优化升级改造垃圾中转站,提高资源化水平。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融合。

  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运体系。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鼓励建立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回收网络;逐步开展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网点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规范有序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体系和防治环境污染的长效机制。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发展。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建设和处置技术的改造。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补齐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新技术的研发。

  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区域、产生量、收集、运输距离等因素,规划建设城区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移动式或半固定式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合理布局建筑垃圾的转运、临时处理、消纳处置等设施,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促进建筑垃圾由无序倾倒向集中处置的转变,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


第九章  坚守生态安全边界,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统筹推进城市生态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维护,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保护

  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通过申报国家项目、争取地方财政或吸纳社会投资等多种途径,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开展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

  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理顺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落实分级设立、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统一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和矢量数据库建设,依法确认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执行科学完善的自然保护地监督考核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全民共享机制,在保护前提下,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严格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第二节 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加强鼎湖山森林、羚羊山森林封育管护,重点加强石质山地、荒山荒滩、重要水源地和西江沿岸生态景观林地带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安全体系,建立生态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和预报预测系统。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积极推进天然林生态修复和林分改造,统筹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工程、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以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全面推进陆地生态系统修复,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8.9%。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强化湿地系统保护,同步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水生态治理、大力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构建水网湿地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

  强化生态廊道建设。依托鼎湖山、羚羊山营建区域森林步道,串联一系列重要的自然和文化点,构建山林生态廊道,为市民提供休闲游憩场所。提升后沥涌、罗隐涌、石咀涌、长利涌、横槎涌、石溪涌、广利涌、大苞渠、贝水涌、新窦涌、青歧涌等西江支流绿化质量,打造水系生态廊道。重点开展道路绿化断点补植增绿,提升道路绿化水平,建设道路生态廊道;推进重点河湖缓冲带修复工程建设。

  

第三节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减贫示范。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活动,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健全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

  

第四节 建立完善生态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统一督查问责的要求,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加快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生物物种调查评估工作。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及管控,根据国家和省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推进对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


  

第十章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实施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探索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对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合理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储存设施,推动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加强原油和化学物质罐体、生产回收装置管线日常监管,防止发生泄漏、火灾事故。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辖区内的核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情况详查,推进核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台账管理及年度报告、个人剂量信息更新等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将辐射监管列入日常监察。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查找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适时对废物库进行评估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废物库安防水平。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100%收贮。

  

第二节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持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应急信息通报、研判预警、联合监测及事件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地和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公安、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

  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按要求加强现代化的环境应急装备、设施配置,建立全区的物资储备、调度、征用、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守住环境风险底线。从布局和结构入手,改善环境安全总体态势。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探索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强化企业风险物资的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形成全方位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

  

第三节 探索新污染物管控

  强化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控制。提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监测能力,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抗生素、POPs等累积性、遗传性物质研究性监测,推进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加强医药、纺织印染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探索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在电镀行业的替代与淘汰。

  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配合开展环境与健康专项监测调查,结合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结果,探索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管控。加强环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监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机构生物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节 加强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

  健全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长效机制,压实防范与化解“邻避”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涉环保“邻避”项目规划布局和选址论证,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科普宣传,健全惠益共享机制,打造优质“亲邻”“惠邻”项目。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机制,针对“楼企相邻”“楼路相近”、建筑施工噪声、娱乐业噪声和餐饮油烟“环境扰民”等热点问题,制定源头防范、过程化解、末端监管的工作指南,规范环境信访渠道与流程,探索引入政府法律顾问协助解决重大信访事项机制。健全环境社会风险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集成信访举报云平台以及舆情监控系统等,对环境高风险事件开展预警预报、指导服务、轮训与技术支撑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责任,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标准,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优化环境治理监管服务,积极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创新生态文明制度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强化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引导党政领导班子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体制,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制订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方案,严格落实《肇庆市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强化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全覆盖;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试点,完善鼎湖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有关领导干部相关责任;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绿色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通报、督办、约谈、追责”等工作机制,实施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对接、一季一评议一通报、适时一抽查一督办”,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立行立改和反馈意见落实落地落细。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环保调控服务。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全面落实一张蓝图管到底环境管理,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一次办成”,大力推进承诺制、备案制,推进落实“双容双承诺”,对重点项目实施绿色通道,促使重点项目及早落地。严格按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提供数据支撑;深化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交流对接,定期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上门”活动。

  完善源头保护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鼎湖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环境容量等因素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率先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试点,设置预警控制线和响应线,实行资源环境承载力公示制度。

  完善过程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用途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土地、水、矿产、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持全区环境信息公开率100%。

  

第二节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创新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探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管理规章、考核评价等领域改革创新。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硬约束,建立以流域、区域环境容量为核心,以排污许可为抓手的总量、浓度双控机制。

  

第三节 构建市场协同体系

  推行环境治理模式市场化。借鉴崖门电镀、西樵纺织产业基地等第三方治理示范经验,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 “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合理划分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

  创新资源环境市场协同机制。参照广宁县4个省定贫困村林业碳普惠项目经验,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鼓励企业、投资机构、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林业碳汇、自行车骑行等自愿减排项目;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区域间、点源与面源间的交易框架;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建立区政府环保投入常态化机制。推动设立环保专项基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污染治理收益的共享机制。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为污染治理的第三方服务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加快节能环保等绿色产品认证。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在建材、食品、农副产品等产业试点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和采信。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环保诚信企业采取激励性措施,引导环保良好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对环保警示企业采取约束性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全面记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建设环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

  深化绿色税费价格机制。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探索纳入管网运营费、污泥处置费等成本,鼓励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鼓励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探索制定再生水收费价格。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第四节 深化治理体制改革

  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纵深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创新。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范围。整合衔接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办激励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网络,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健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执法、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等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第十二章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对标新形势新阶段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信息感知、执法监管、管控调度、环境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手段,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第一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区内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增强其在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完善人员编制,加大资金投入,探索优化资源,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联动体制机制,统筹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境监测资源,推动建立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广泛参与,构建大监测格局。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推进监测机构信用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完善优化整合现有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大气综合分析诊断平台、大气污染防治清单化措施管控平台、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机动车环保定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和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平台等大气污染防治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遥感等新技术手段,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能力;完善水污染防治监测预警网络,推动水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决策支撑平台建设;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推动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第二节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推进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独立或合署设置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明确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配合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编随事走”措施,结合当地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及时更新换代执法装备,提升执法设备专业化,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水平。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检查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注重“柔性执法”,配合实施《肇庆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及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第三节 构建智慧共享管控调度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感知环境、智慧环保”物联网体系,推进“全区统一、动态更新、共建共享”的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吸收已有业务成果、进行迭代整合,提升跨部门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能力,打通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部门数据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以污染攻坚业务综合决策管理为驱动,依托云平台,加强现有系统整合,拓展新应用及服务,逐步形成生态环境一体化智慧大脑体系,实现生态环境“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到底”,提升生态环境全业务应用和管理决策分析及指挥调度能力,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综合决策能力。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在“放管服”改革和经济社会管理的协同性,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数字政府提升政府监管能力的作用,不断将“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进一步优化审批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效能和服务效率,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事项,完善服务事项要素。深化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应用,强化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使用应用,切实提升办事效率。归并整合区管各涉企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要求企业填报的表单和数据,实现“多表合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和填报;持续集成涉企高频事项,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对企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移动端办理。

  

第四节 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针对重点区域、产业园区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风险排查管控及隐患治理等制度体系,源头预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修编完善鼎湖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开展饮用水源地等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范市级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预案、应急操作手册等编制或修订,针对关键岗位处置程序和相应措施制定应急卡片;推进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推动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无人机(船)、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开展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演练评估等研究。

  

第五节 构建创新引领的科技支撑体系

  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新动能。大力推进废物智能处置系统、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智慧环保监管系统等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投资,提升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搭建生态环保技术合作交流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澳门环保国际论坛及展览、香港国际环保博览等,宣传展示环保成果和环保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聚焦气候变化、大气、水、土壤、监测等领域重点环境问题深入开展科技集成与示范,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对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供给,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实施高水平生态环保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


第十三章 开展全民行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第一节 增强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持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支持各级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在党校培训、领导干部网络学法等教育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加大各类人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环境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核心任务,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宣传,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开展课题研究、理论宣讲。

  深化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建设一批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教育馆。依托有条件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美丽乡村、绿色社区和企业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健全环境教育基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机制,探索开发生态环境教育研学线路。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动员。以“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为契机,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在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六五环境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进展和先进典型,主动设置议题,组织策划伴随式采访和主题采访。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培训,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创新开发类型多样的新媒体宣传产品,强化鼎湖发布、绿色肇庆等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打造环境宣教融媒化信息平台。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的支持力度。实施公益广告“绿化”工程,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平台,重要公共场所以及商业区、工业园区等,持续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加强生态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开展宣教能力“强基”工程,健全生态环境宣教机构和人员队伍配备,加强宣教装备设施和传播技术力量建设。

  

第二节 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完善绿色细胞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包装,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塑料袋等制品,倡导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养成简约适度的消费习惯。鼓励绿色出行,优化“互联网+出行”交通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公众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拼车或使用共享交通工具,推广“无车日”、停车熄火等,养成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推广“碳币”政策。支持参与义务植树,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少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开展“光盘行动”。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优化或修订辖区的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完善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控制度;优化交通路网体系,合理规划沿线地区开发,避免在公路近侧布设居民区、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区;促进合理的工业布局,限制在非噪声3类功能区域内新建、扩建有噪声扰民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超标声源实行限期治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有隔声、消声的设备;高噪声作业区远离环境敏感区,对个别噪声污染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需设置临时的隔声围护屏障,落实施工噪声全过程控制;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优化布局,根据噪声传播的特点,采取合理规划、合理布局、闹静分开的原则,将大型商业集中布置,尽量与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等区域隔开,合理分配居住、商业、工业、交通等功能区的布局。逐步调整混合功能区内的功能性质,将混杂于居住区中的工业企业迁出居住区,将工厂区内的非规划居住区迁出工业区,形成单一功能区。对于噪声大、离居民区近、又无法治理的噪声源,应搬迁位置或转产,以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住宅楼的室内装修活动严禁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进行噪声扰民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覆盖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道路噪声监测范围。加强光污染控制,在城市建设中合理布置光源,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建筑物外墙材料,推广露天区域使用密闭式照明系统。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党政机关要健全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鼓励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环保自律。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实施社会组织资助工程。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建设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评选优秀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及志愿者,加大民间志愿服务组织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持续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常态化开放,增强公众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落实,落实目标任务

  强化组织落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推进本规划的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

  强化资金保障,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类资金和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及解决重点问题实施的重点工程将作为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对象。

  

第三节 强化评估考核,督促规划实施

  强化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节 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公众参与

  强化信息公开,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全民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生态文明。


第五节 强化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机制

  强化体系建设,整合各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健全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监管责任落实。

  附件:

  1.名词解释

  2.肇庆市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清单

  3.肇庆市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图

  4.肇庆市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问题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5.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污染河涌“一涌一策”整治方案


  

  附件1

名词解释

  一、“双区”建设:指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建设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二、“一带一廊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由城市经济产业(幸福产业)集聚带、西江先进制造业走廊、生态产业示范区三个功能区组合的“一带一廊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三、“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三水统筹”: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

  五、“最多跑一次”:是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创新。

  六、“无废城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附件2    


肇庆市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资金需求(万元)

  责任

  单位

  完成

  时间

1

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沙浦镇沙浦十字涌沙四、苏三段支渠治理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为:大播渠渠道清淤、岸坡回填及岸坡清障1670m;泥高朗渠渠道清淤、岸坡回填及岸坡清障1030m;长塘角渠渠道清淤、岸坡回填及岸坡清障600m。

67.29

  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人民政府

  2021-2025

2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鼎湖区城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设备及安装加运营采购项目

建设日处理量20000吨/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4061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2022

3

肇庆市鼎湖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位于鼎湖区广利街道东13区污水处理厂内,工程设计规模为2万吨/日,在原工程基础上新增“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1702.08

  肇庆市鼎湖区广业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2021-2025

4

肇庆市鼎湖区城镇分散式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范围包括鼎湖区沙浦镇、莲花镇、坑口街道、桂城街道等25个行政村,敷设污水管道总长140871米,安装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113套。其中:沙浦镇8个行政村,敷设污水管道长度53682米,安装污水处理设备54套;莲花镇1个行政村,敷设污水管道长度725米,安装污水处理设备1套;坑口街道2个行政村,敷设污水管道长度4235米,安装污水处理设备3套;永安镇12个行政村,敷设污水管道长度64817米,安装污水处理设备55套;桂城街道2个行政村,敷设污水管道长度17412米。

36000

  肇庆市鼎湖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020-2022

5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项目位于鼎湖区永安镇,主要内容包括圩镇及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工程,圩镇和工业园区分别在大苞渠附近的废弃粮仓和肇庆市恒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附近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将圩镇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园区的污水收纳到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敷设污水管道约8.50km。

5005.33

  肇庆市鼎湖区渠网管理中心

  2021-2025

6

鼎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覆盖鼎湖区多个镇街,包括乡村建筑立面整治工程、街巷道路硬底化工程、农村厕所改造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绿化美化亮化提升工程、公共服务文化设施建设工程等。

50000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2025

7

肇庆市鼎湖区城镇分散式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治理范围为莲花镇、广利街道、坑口街道及桂城街道,涉及15个行政村,共55个自然村,敷设污水主管道总长约104.0公里,安装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共19套。其中莲花镇建设范围为11个行政村,敷设污水管道长度约86585米,安装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15套;桂城街道建设范围为1个行政村,敷设污水管网长度1917米,安装污水一体化设备4套;广利街道建设范围为2个行政村,敷设污水管道长度12786米;坑口街道建设范围为1个行政村,敷设污水管道长度2681米。

26879.14

  肇庆市鼎湖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021-2023

8

鼎湖城区新建一座垃圾中转站

位于凤凰大道与鼎湖大道交界处西侧,占地面积约384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2293.5万元。拟建设生活垃圾压缩区、大件垃圾破碎、渗滤液处理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购置垃圾压缩设备、除臭系统及运输车辆等。

2293.5

  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2025

9

肇庆市鼎湖区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城区片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完善坑口街道、桂城街道、广利街道及凤凰镇的污水支管及接户管,将居民楼的污水收纳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拟建污水管道长度约205公里,项目总投资约为17358.60万元。

17358.6

  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2024

10

肇庆市鼎湖区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莲花片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完善莲花镇城镇和丽苑小区污水支管及接户管,将居民楼的污水收纳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拟建污水管道长度约63公里,项目总投资约为5103.54万元。

5103.54

  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2024

11

绿色发展

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460MW级)

项目建设2套460MW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及取水管道工程。

299818

  肇庆新区行政服务局

  2021-2023

12

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2×460MW级,谋划建设)

项目建设2套460MW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280000

  肇庆新区行政服务局

  2024-2026


  附件3中的规划图请下载附件查看;

  情况说明:附件5《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污染河涌“一涌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为依申请公开文件


  政策解读:《肇庆市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视频解读】《肇庆市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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