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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鼎府办函〔2021〕60号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普通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21 09:08:26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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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肇庆市鼎湖区普通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肇庆市鼎湖区普通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路管理保护工作,提高我区公路管理水平,促进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公路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满意的出行环境,区政府决定在辖区内普通公路(相对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而言的纳入国家或省级公路基础数据库管理的非收费公路,包括普通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长制”。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普通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2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畅、安、舒、美”路域环境,为建设交通强区,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压实公路管护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加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建立覆盖全区普通公路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公路管护机制;到2022年底,全区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改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责任体系,顶层设计推动、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以道路畅通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路域环境整治为中心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县、乡、村道)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补足短板,解决管护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指导、强化督促。建立健全“路长制”日常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和问题约谈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推动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路长制”常态长效。

  四、组织架构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建区、镇(街道)两级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路长制”工作和路长队伍管理。

  (一)工作机构

  1.区级机构。成立肇庆市鼎湖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并兼任区级总路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加挂“区路长办”牌子,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2.镇(街道)级机构。镇(街道)设路长办公室,简称镇(街道)路长办,成员单位由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担任,镇长、街道办主任主担任常务副主任并兼任镇级总路长。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加挂“镇(街道)路长办”牌子。

  (二)路长队伍

  1.普通国、省道按照“属地管理、一路一长”原则,按镇(街道)行政区域分段,每段设立一名路长,由挂钩联系四套班子成员担任;同时成立以路长为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巡查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肇庆市端州鼎湖公路事务中心,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辖区路段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其他区级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县道按照“县道县管、一路一长”原则,每条县道原则上由区政府部门副科职以上领导担任路长,并成立以路长为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巡查工作组成员由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门以及其他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3.乡道按照“乡道乡管、一路一长”原则,每条乡道由镇(街道)干部担任乡道路长,同时成立以路长为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可由镇(街道)路长办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也可由“护林员”或交通安全员、劝导员或“河长制”的巡河员等兼任。同时,支持各镇(街道)开发设立路长巡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巡查。

  4.村道按照“村道村管、一行政村一路长”原则,每个行政村由村支书担任村道路长,并成立由路长任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可由村“两委”干部或“村理事会”成员组成,也可由“护林员”或交通安全员、劝导员或“河长制”的巡河员等兼任;村道位于学校周边的,可吸纳学校教职工作为巡查工作组成员。同时,支持各村开发路长巡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巡查。

  五、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职责

  1.区级机构

  (1)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普通国省道路长管理体系,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任务,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总路长履职。

  (2)区路长办负责区“路长制”日常工作,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不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研究制定(修订)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负责与市路长办的请示沟通,协调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市路长办和区级总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镇(街道)“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镇(街道)级机构

  镇(街道)路长办负责与区路长办的请示沟通,落实辖区“路长制”工作,协调解决乡道路长和村道路长反馈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向区路长办和镇(街道)总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路长领导小组(或路长办)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普通公路路长制工作。在参与普通公路路长巡查工作的同时,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按部门职责全力配合区、镇(街道)路长办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区级成员单位职责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二)路长职责

  1.各级总路长

  (1)区级总路长:负责统筹辖区内公路“路长制”工作,督促区相关单位和镇(街道)总路长履职,每年召开至少2次“路长制”工作协调会或专题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镇(街道)总路长:负责统筹辖区内公路“路长制”工作,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路长制”工作协调会或专题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各级路长

  (1)普通国、省道路长:负责领导巡查工作组成员落实巡查职责,抓好道路畅通、安全隐患治理、路域环境维护、路产路权保护、路况提升等工作。

  (2)县、乡、村道路长:负责领导巡查工作组成员对公路安全隐患、路域环境、路况进行巡查,保护路产路权。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行人和摩电单车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劝导,节假日期间协助公安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六、工作机制

  建立路长“定期巡查、协调处置、督导检查、群众参与”工作机制,具体工作要求由区路长办另行制定。

  (一)定期巡查、问题处置。路长应安排巡查工作组成员定期上路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台账和问题清单。

  1. 巡查普通国省道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管养单位或相应路长办、相关职能部门,并填报上传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

  2. 巡查农村公路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路域环境方面的问题,可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处置,并填报上传(包括处置前后照片)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现场不能立即处置但又存在即时风险的,应做临时性警示防护,报告相应路长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县道路长报区路长办,乡道、村道路长报镇(街道)路长办],同时填报上传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

  侵占路产路权方面的问题,应立即予以劝导、制止,现场不能处置的,要立即报告相应路长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并填报上传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

  (二)统筹协调、跟踪落实。各级路长办收到路长或群众报告问题后,对属于本级路长办职责的,要立即将问题转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如需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牵头统筹解决;本级路长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报告至上一级路长办;如上一级路长办无法立即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路长或群众的问题报告或路长办交办事项后,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置,落实情况由路长办负责跟踪。问题解决后,由报告问题的路长核查问题解决情况,并在问题台账和APP上予以确认。

  (三)督导检查、问题通报。区路长办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镇(街道)路长办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督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访谈干部群众等。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公路安全隐患整治、路域环境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健全内业资料情况(巡查记录台账、问题记录台账和督查记录台账)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等。各级路长办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地区、单位和巡查工作不到位的路长给予通报。

  (四)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区、镇(街道)路长办应在其所在单位(机构)加挂路长办公室牌子,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群众广泛参与“路长制”工作,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公路显著位置(路线起、终点,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公交站点、交叉路口等)竖立路长公示牌,内容包括路长及责任路段、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路长履职尽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修订)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单位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要求,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路长办要建立健全路长巡查、信息报送、工作督查等制度,适时检查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履职到位,对相关问题要进行高效处置。

  (三)推动落实资金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落实巡查、培训、宣传、信息化建设及突出问题整治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长效运行。

  (四)开展技能培训。区、镇(街道)路长办要加强政策、制度解读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提高路长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保证路长履职质量。逐步推广使用路长巡查管理系统。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领作用,宣传“路长制”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公路治理工作,为“路长制”工作落地见效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八、工作考核

  区对“路长制”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各镇(街道)、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一)按照一级考核一级原则,区路长办负责对镇(街道)总路长、县道路长和镇(街道)路长办进行考核,镇(街道)路长办负责对乡道及村道路长进行考核。

  (二)区对镇(街道)总路长、县道路长和镇(街道)路长办考核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由区路长办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另行制定;镇(街道)对乡道、村道路长考核由镇(街道)结合实际参照制定。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肇鼎委办〔2020〕2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肇庆市鼎湖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单位职责

             2.肇庆市鼎湖区路长办联络员名单


附件1

肇庆市鼎湖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单位职责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路长制”工作全面推进和贯彻落实,对全区公路“路长制”运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不断提升普通公路管理能力,成立肇庆市鼎湖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健梅(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华中(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志鹏(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世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其伟(区财政局局长)

                   罗锦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荣宇(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卓峰(区水利局局长)

                   邱  伟(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楚锋(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益恒(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麦少文(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副局长)

                   林敏炼(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局长)

                   周  泽(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一级警长)

                   李  兵(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二科科长)

                   谈钦鸿(肇庆市端州鼎湖公路事务中心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路长办”,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具体工作,并设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确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按部门职能协调解决区、镇(街道)路长办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志鹏(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钟荣宇(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成  员:卓坚光(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梁宗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国清(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邵海棠(区水利局副局长)

               谭志泉(区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易道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麦少文(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副局长)

               黄可繁(市自然资源鼎湖分局党组成员)  

               梁庆林(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副支队长)

               黄振锋(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二科副支队长)

               邓  敏(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晓莉(区信息中心主任)

               胡东森(肇庆市端州鼎湖公路事务中心总工程师)

  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区财政局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安排“路长制”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落实“路长制”巡查、培训、宣传、信息化建设及突出问题整治等必要工作经费。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公路沿线两侧建筑工地的调查摸底,加强对水泥罐车、泥头车等“扬撒漏”行为的源头监管工作,并督促建筑工地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洗车槽,做好文明施工,防止运输车辆将泥土带出工地污染路面;按职责整治建筑材料占道堆放等问题。

  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区路长办日常工作,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牵头研究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全区“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配合市做好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的管理维护,宣传“路长制”工作动态,增强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负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等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协调国省道规划、养护等工作。

  四、区水利局按职能做好防洪排涝建设工作,做好路堤结合的堤围道路管护和防汛工作。

  五、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统筹抓好农村公路沿线两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区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或者委托依法组织指导公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整治公路两侧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问题。

  八、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对接市政数局做好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在政务云管护工作。

  九、市公安局鼎湖分局负责加强对涉及普通公路治安、刑事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发挥基层派出所作用,配合做好普通公路路产路权维护,以及道路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工作。

  十、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负责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查处拆除工作,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审批,打击公路沿线非法采矿、采石、取土等行为。加强对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配合开展对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落实农村公路示范路用地规模和指标。负责监督、指导公路两侧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护林员强化与路长的配合协作工作。

  十一、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负责加强道路巡逻、加大对各类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整治穿村过镇路段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现象;负责协调与“路长制”相关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整治“马路市场”等现象。组织开展对路长劝导交通违规行为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定期向区路长办通报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情况。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普通公路“路长制”宣传工作。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二科负责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做好相关部门移交的路政案件查处,积极配合做好普通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工作。定期向区路长办通报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执法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共同对普通公路路域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做好普通公路“路长制”宣传工作。

  十三、肇庆市端州鼎湖公路事务中心按职责负责做好普通国省道管理、养护、运营以及路域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等工作。加强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抓好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保洁、绿化美化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协助相关单位共同对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公路安全隐患等方面知识的技能培训。结合单位职责做好普通公路“路长制”宣传协助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具体工作落实,将“路长制”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负责把乡村道路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乡村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提高管养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镇(街道)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组建,统筹落实乡村道路路长巡查工作,指导镇(街道)路长办和村(居)做好乡村道路长巡查工作;协调推进解决“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人员和经费进行保障。各镇(街道)参照工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职责,结合地方实际,确定镇(街道)路长办成员单位并明确具体职责。


附件2

肇庆市鼎湖区路长办联络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区财政局

黄灿贤

办事员

2621646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东庆

科员

2625800

区交通运输局

梁婉华

办事员

2626805

区水利局

李鸿茂

运行管理股股长

2624470

区农业农村局

周燕清

办事员

2621547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梁卓延

办事员

2623300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李俊伟

办事员

2588821

市公安局鼎湖分局

李耀恒

治安大队二级警长

2623789

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

谢 艺

办事员

2621716

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

陈锦文

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内勤中队中队长

2696722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二科

黄少玲

四级主任科员

2626512

区文广旅体局

麦嘉良

办事员

2622157

坑口街道办事处

甘嘉焌

办事员

2621029

桂城街道办事处

黄嘉俊

办事员

2691191

广利街道办事处

乐鉴文

办事员

2681218

永安镇政府

黄晓颖

办事员

2661212

沙浦镇政府

关海华

办事员

2631118

莲花镇政府

肖叶茵

办事员

2611733

凤凰镇政府

伍炽昂

办事员

26013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肇庆市鼎湖区普通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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