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案

2025-03-11 10:54:17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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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8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新会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展柜上有15罐标注“新会柑”地理标志的小青柑普洱茶(熟茶),但该茶并非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7号》保护的产品。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新会柑”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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