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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肇自然资鼎临[2026]1号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鼎湖区沙浦镇典二村范围内的5084平方米(折合7.63亩)土地。
二、该临时用地用作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站前工程GZSG-3标沙浦镇材料堆场临时用地。
三、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协议协定足额缴纳租金,并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等费用。临时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政府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
五、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3月30日止。临时用地期满后仍要使用土地,需及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此复。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