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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8)〔2026〕3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肇庆市鼎湖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管制(请)〔202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肇庆市鼎湖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37.492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大寨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一组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一组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一组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一组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一组五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一组六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一组七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一组八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一组联队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二组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二组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二组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二组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一二组联队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三组联队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四组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四组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四组五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四组七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五组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五组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五组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五组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5.9002公顷(其中耕地0.7506公顷,含水田0.56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59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37.492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梳理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水田规模(确认信息编号:441203202601200001),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