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云浮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8)〔2025〕53号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肇庆市鼎湖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管制(请)〔2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肇庆市鼎湖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5.540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四股村珠江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四股村叶子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四股村彭溪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四股村聚蚬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夏江经济联合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夏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夏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夏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夏江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54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5.540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