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肇庆建用字(2)〔2023〕7号

2023-12-22 15:59:55  来源: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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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肇庆市鼎湖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鼎请〔2023〕33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布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布基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布基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江溪村长溪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沙四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5353公顷(耕地0.0463公顷、园地0.0071公顷、林地0.0080公顷、草地0.0316公顷、其他农用地0.44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535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你区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09080081),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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