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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22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肇庆建用字(2)〔2023〕1号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肇庆市鼎湖区2022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鼎请〔2023〕59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凤凰镇白石坑村横屋经济合作社、凤凰镇白石坑村双坑经济合作社、凤凰镇高鹤村架桥经济合作社、凤凰镇南坑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凤凰镇上水田村九弓坑经济合作社、凤凰镇上水田村下环经济合作社、凤凰镇田心村高桥二经济合作社、凤凰镇田心村南七经济合作社、凤凰镇田心村三王山经济合作社、凤凰镇田心经济联合社、凤凰镇同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215公顷(耕地0.0437公顷、园地0.0269公顷、林地0.1070公顷、草地0.00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51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273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你区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02446743),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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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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