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肇庆建用字[2023]23号

2023-07-28 11:23:25  来源:肇庆市国土资源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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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肇庆市鼎湖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鼎请〔2023〕13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苏一经济联合社、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苏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000公顷(园地0.19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苏一经济联合社、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苏二经济联合社建设用地0.0169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2169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鼎湖区人民政府,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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