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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鼎湖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3年鼎湖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食品生产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我区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局《2023年广东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相关安排部署,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及检查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对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监督检,其中重点检查:
(一)湿粉类食品、食用油、肉制品、蛋白固体饮料、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
(二)花生油、肉制品、白酒生产小作坊。
(三)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四)多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
二、检查要点
(一) 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及功能布局是否与许可审查时相一致,厂区、车间是否整洁卫生,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是否完整,各类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善,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并批批开展出厂检验,是否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大中型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等。
(二)小作坊:重点检查小作坊的生产场所是否整洁、卫生,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是否完整,是否使用过期、变质等原辅料,是否如实记录各类生产台账,是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配备食品安全员等。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生产环境是否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要求,是否实施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质量控制,是否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
四、检查安排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风险等级为A、B、C、D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2023年新增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按照C级的规定执行,确保在产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频次全覆盖监管。
(二)食品相关企业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要组织全覆盖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并将审查资料按规定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市局。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各基层所要对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认真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日常监管频次落实到位,实现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全覆盖。
相关股、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督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好《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肇庆市鼎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如实反映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在企业监管信息公示牌上,及时跟踪回访,形成监管闭环。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严重违法行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督检查重点任务,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着力强化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风险等级,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省局“321”约谈制度要求实施约谈。
(三)数据报送 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