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云浮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6期)
肇庆爱森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森山泉(饮用天然水)”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肇庆爱森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森山泉(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5-10-25),经抽样检验,存在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的情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肇庆爱森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号:肇鼎市监处罚〔2026〕7号):1.没收违法生产的“爱森山泉(饮用天然水)”(商标:爱森;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5-10-25)10桶;2.没收违法所得61.7元(人民币陆拾壹元柒角);3.并处罚款60000元整(人民币陆万元整)。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