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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期)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新永兴酒家(经营者:陈国谊)使用的“复用消毒餐饮具(碗、 杯子、勺子、碟子)”:
一、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抽检的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新永兴酒家使用的“复用消毒餐饮具(碗、杯子、勺子、碟子)”(消毒日期:2025-11-13),经检验,存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情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新永兴酒家作出行政处罚:警告(肇鼎市监处罚〔2026〕莲2号)。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