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云浮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8期)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
肇庆市糕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味糕”、“紫薯糕”、“紫薯味马拉糕”
(一)金华市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永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检的肇庆市糕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味糕”(生产日期:2025-06-12)、“紫薯糕”(生产日期:2025-06-12)经抽样检验,亮蓝、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检的肇庆市糕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味马拉糕”(生产日期:2025-07-25)经检验,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肇庆市糕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肇鼎市监处罚〔2025〕75号):1.警告;2.没收违法生产的“紫薯味糕”(商标:鹿包;生产日期:2025-06-12)2包;3.没收违法所得542元(伍佰肆拾贰元整);4.并处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