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7期)

2025-11-27 12:29:20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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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

  肇庆市月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火腿五仁月饼”

  (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的肇庆市月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火腿五仁月饼”(生产日期:2025-08-02)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肇庆市月美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肇鼎市监处罚〔2025〕69号):1.警告;2.没收违法生产的“火腿伍仁月饼”(规格型号:125g/个;生产日期:2025-08-02)2个;3.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壹佰伍拾元整);4.并处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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