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3期)

2025-11-13 08:45:33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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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

  肇庆市鼎湖区辉隆副食品购销部销售的“四川淡口菜(腌渍蔬菜)”

  (一)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肇庆市食品检验所抽检的肇庆市鼎湖区辉隆副食品购销部销售的“四川淡口菜(腌渍蔬菜)”(生产日期:2025-05-10)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肇鼎市监处罚〔2025〕63号):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四川淡口菜(腌渍蔬菜)”(生产日期:2025-05-10;商标:简华和图形;规格型号:5kg/箱;标称生产者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简华农产品加工场)2.95公斤;3.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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