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肇鼎市监处罚〔2022〕35号 | 谢碧林(鼎湖区桂城家家乐油店的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 谢碧林(鼎湖区桂城家家乐油店的经营者) | / | 谢碧林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未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即时生效 |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5.16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