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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肇庆市松吉阁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于2022年5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肇鼎市监处罚〔2022〕26号),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8-2623694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港口路30号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