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云浮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肇庆市年轻黄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4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肇鼎市监催〔2022〕01号),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181603.96元(壹拾捌万壹仟陆佰零叁元玖角陆分)。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公告期间内,你公司可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肇鼎市监催〔2022〕01号)。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8-2623694、2628365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港口路30号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肇鼎市监催〔2022〕01号).pdf
附件:2.《鼎湖区非税收罚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44120322000084018320).jpg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