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日期 | 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 |
| 产品名称 | 标识 | 批准文号 | 生产许可证号 |
| 1 | 肇鼎市监处罚〔2022〕16号 | 董勇标(鼎湖区渔民新村海鲜大酒楼经营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鼎湖区渔民新村海鲜大酒楼 | / | 董勇标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即时生效 |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8 | / | / | / | / |
| 2 | 肇鼎市监处罚〔2022〕24号 | 肇庆市冠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肇庆市冠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 | 王肇格 | 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即时生效 |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15 | / | / | / | / |
| 3 | 肇鼎市监处罚〔2022〕23号 | 沈天继(鼎湖区九仔记美食店经营者)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 鼎湖区九仔记美食店 | / | 沈天继 | 当事人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即时生效 |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17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