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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肇鼎市监罚送告〔2021〕02号
肇庆市年轻黄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7月14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我局联系你公司未果,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有关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肇鼎市监决〔2021〕13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肇鼎市监决〔2021〕1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8-2628365、2623694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港口路30号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
1、《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肇鼎市监决〔2021〕13号)
2、《鼎湖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44120321000004858710)》
8、《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肇鼎市监决[2021]13号).7z
《鼎湖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4412032100000485871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