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云浮市人民政府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证公示(第二百四十八期)
下列单位,经过我局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的条件,予以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名单附后)。为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现对符合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进行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二、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
四、受理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港口路,邮编:526070,联系电话(传真):0758-2628177。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