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证公示(第二百三十期)

2024-12-04 15:56:04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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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单位,经过我局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的条件,予以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名单附后)。为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现对符合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进行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二、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 

  四、受理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港口路,邮编:526070,联系电话(传真):0758-2628177。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证公示单

序号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小作坊地址

备注

1

鼎湖区恒昌花生油加工店第一分店

容顺昌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委会7组东门队谢伟强商铺之二(莲塘市场东门路口正对面)

花生油(土榨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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