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云浮市人民政府
【以案说法】鼎湖区某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摘要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对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有着严格的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的鼎湖区某水果店销售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2023-06-27)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该店,并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及立案调查工作。
二、核查处罚过程
(一)查清不合格食品购销情况
2023年7月14日,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店送达检验报告的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仔细检查,未发现有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库存。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店提供上述不合格批次“桂味荔枝”的购销售情况。
经核查:该店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期间提供了供货商端州区赵XX水果档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XX鲜果行》(6月26日)和检测资料《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快速检测报告》(客户名称:赵XX;样品:荔枝;样品检测日期:2023年6月26日;结果判定:合格)的复印件。
(二)处罚结果
该店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其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该店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店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该店免予处罚。
三、案件评析及启示
1、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仍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监管食用农产品产前和产中环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食用农产品讲入市场环节,环保部门负责监管大气环境和地表等。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管职能分布在农业、市场监管、环保等多个部门,实行农产品供应链“分段式”管理。在行政级别方面,各职能部门在行政级别是“平级”的,不存在“隶属”关系,管理职能难免存在“条块分割”,没有形成纵向及横向一体化管理机制,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效率和效果有待提高。
2、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
由于缺乏较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经营者在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产品信息公示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个别经营者钻政策和管理部门的空子,擅自从非正规渠道采购畜禽产品,或者采购中在合格产品中夹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主要集中在高风险的畜禽产品中,造成问题频现,抽检合格比率降低。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