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云浮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鼎湖区“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督办的函
鼎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17时许,鼎湖区永安镇京东亚洲一号肇庆新区物流园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以及管伟副市长的批示精神,现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办,请按以下意见落实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每月15日向市安委办和市住建局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7日内向市安委办和市住建局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你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和市住建局审核。
此函。
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