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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鼎湖区2023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结案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工作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23〕79号)有关要求,近日,区安委办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评估组,评估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2023年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调查完成的3起生产安全事故结案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评估期间,工作人员采取查看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落实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事故整改措施等方面情况进行重点评估。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开展事故调查情况
2023年1-12月,区应急管理局共牵头调查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鼎湖永安肇庆新区物流园一期项目“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鼎湖永安广东新*明铝业有限公司“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鼎湖桂城凯旋荟好世界广场、地下室(三期)工程“5·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针对以上3起事故,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了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工会等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人员、专家论证等方式依法规范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严格遵守事故调查期限,在有效期限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结案。事故名称、审批流程、调查时限均符合规范。
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
(一)鼎湖永安肇庆新区物流园一期项目“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1.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①江苏科*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公司”),在鼎湖永安肇庆新区物流园一期项目“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作为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肇庆新区物流园一期项目部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按照钢结构吊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对项目工程缺乏现场管理,对施工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技术交底不充分、现场管理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款已按时足额执收到位。
②谢*,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在鼎湖永安肇庆新区物流园一期项目“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未按规定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120000元×40%)合计48000元(肆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款已按时足额执收到位。
③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司),在鼎湖永安肇庆新区物流园一期项目“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作为一期项目钢结构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款已按时足额执收到位。
④陈*,在鼎湖永安肇庆新区物流园一期项目“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陈*作为中*公司驻鼎湖永安肇庆新区物流园一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系项目内科*公司吊装作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项目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款已按时足额执收到位。
(2)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①杨*,其违规进入汽车起重机作业半径范围内并站立于钢梁正下方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杨*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②高*佳,涉事项目汽车起重机驾驶员,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违反吊装作业相关规定,在未确认钢梁是否已捆绑固定,吊装作业过程中存在视线盲区且起重指挥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仍然起吊,对事故负有责任。由科*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及公司内部奖惩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
③鲜*伟,涉事项目钢结构安装工人,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未持有《建筑起重起重信号司索工证》私自上岗从事钢梁捆绑工作,对事故负有责任。由科*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及公司内部奖惩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600元。
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2023年4月13日,鼎湖区组织各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共计137人参加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通报鼎湖永安肇庆新区物流园一期项目“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情况和京东亚洲壹号物流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后,会议强调:一是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安全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二是各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精准排险除患;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等措施。
(2)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及企业主体责任。区住建局一是2023年4月7日召开建筑安全生产约谈会议,就鼎湖永安肇庆新区物流园一期项目“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对京东亚洲一号肇庆新区物流园项目参建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局主要领导要求各约谈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作深刻检讨,对事故原因做深入分析,细化落实下一步工作措施,知耻而后勇,知不足而后进,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现场细节管理,将施工现场高空作业、钢结构吊装作业、用电搭接等工序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同时对京东亚洲一号肇庆新区物流园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广东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施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督促项目参建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二是开展事故结案事项落实工作专项行动,共抽查施工项目179项次,出动检查人员503人次,下发隐患整改及抽查记录等文书179份次;安全生产动态扣分36项次,移送处罚3宗,约谈警示会议3次;转发下发强对流天气提醒信息104次,要求做好强降雨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安全防范工作;结合部门核查、企业自查等方式,发现并报送重大事故隐患54项目次,均已落实整改;三是利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着力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共开展帮扶指导企业3项次,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永安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在建工地隐患排查工作,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管控、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及时检查、发现和制止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违规行为,杜绝野蛮施工行为发生;四是加强现场检查,及时检查、发现和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3)加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中*公司2023年4月6日向区住建局作出深刻检查,吸取事故教训,加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分级管控措施;二是加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完善旁站制度;三是及时检查、发现和制止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违规行为,杜绝野蛮施工行为发生。科*公司分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公司各场所的现场管理、安全设施、重点部位等工作进行了详细、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公司通过晨会教育、影视教育、现场检查等方式宣传复工复产安全教育的要求,确保每个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规定。科*公司充分运用车间每天例会、班前会、施工前安全措施交底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鼎湖永安广东新*明铝业有限公司“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1.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①肇庆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公司”),在鼎湖永安广东新*明铝业有限公司“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宏*公司作为广东新*明铝业有限公司熔铸车间屋顶和墙体更换翻新工程的承包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发现及时制止吴*宏(死者)未持特种作业证就从事高空作业的行为;三是安排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的方*夫作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是未能有效监督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五是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石棉瓦屋面设置警示标志;六是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流于形式,仅培训两个小时就参与翻新工程的施工作业;七是未严格按照其与广东新*明铝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和承包合同来施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移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程*,在鼎湖永安广东新*明铝业有限公司“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程*作为宏*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不足,未能及时消除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95500元×40%)合计38200元(叁万捌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款已按时足额执收到位。
③广东新*明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明公司”),在鼎湖永安广东新*明铝业有限公司“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新*明公司将熔铸车间屋顶和墙体更换翻新工程发包给宏*公司,存在未对进入本公司内作业的宏*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款已按时足额执收到位。
④陈*,在鼎湖永安广东新*明铝业有限公司“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新*明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陈*存在未对进入本公司内作业的宏*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款已按时足额执收到位。
(2)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①吴*宏,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身上虽有佩戴安全绳,但在距离基准地面12.5米的屋面上施工作业时没有将安全带扣上“钢丝安全绳”或其他固定物上的情况下,偏离屋面排水槽在石棉瓦屋面上走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吴*宏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②方*夫,在鼎湖永安广东新*明铝业有限公司“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作为宏*公司聘请的从业人员,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中途离开施工现场,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由宏*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及公司内部处罚条例规定对其给予记大过一次,处罚1000元,并进行公告。
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肇庆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宏*公司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二是重新制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审核,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施工安全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对施工现场设立专人负责;四是除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外,每次施工前再对施工项目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及技术交底;五是重新评审所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与现状一致,重新增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六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针对工程所涉及的危险因素、风险点,进行识别并进行对应的风险分级,根据识别内容对施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
(2)广东新*明铝业有限公司。新*明公司一是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全体领导班子召开会议,针对这起高空坠落事故,分析公司对外来施工的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并提出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二是组织全体员工召开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通报本次事故内容,讲述安全重要性,安全要永远排在第一位,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三是针对承包方管理上面存在的漏洞,重新修订《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好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四是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依照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对其进行风险分析,施工作业前要签订安全协议和作业审批,做好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五是依照新制度规范落实好外来施工单位的过程安全监督与日常管理,派专人进行监护。
(3)住建部门。区住建局一是将省应急、住建部门制作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下发给各施工项目,要求各施工项目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再培训、再教育;二是组织了4次会议共200多人次专题培训学习住建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住建部安全监督典型执法案例等,进一步提升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急管理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及时反应能力。
(4)永安镇人民政府。永安镇人民政府一是2023年4月10日迅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4月9日事故并对工贸企业、在建工地、道路交通、校园安全、森林防火、涉水及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二是4月11日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约谈,对其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等情况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在新*明公司召开事故整顿教育大会;三是4月26日组织辖区72家企业和47个施工项目单位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议,会上通报了两起事故并观看了事故警示教育片,针对事故特点,要求各企业对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和外包施工安全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严格按照高空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等要求规范作业;四是印发了《永安镇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处作业施工报备工作机制的通知》,对高处作业报备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报备要求。
(5)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各镇(街道)应急办、派出所对全区7个镇街沿街的小超市、鲜花店、日杂店、购销部、农贸市场、香烛店等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检查各商户是否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商户,执法人员现场对违规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收缴,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全区23家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了摸底排查,重点检查了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通过实地查阅资料、现场摸排,经查,我区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22家加油站及1家纯贸易成品油经营企业均暂未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发现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情况;三是编制了《肇庆市鼎湖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我区共有54家企业列入重点专项执法检查计划。2023年1-9月份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73家(其中重点生产经营单位38家),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对涉事企业及涉事主要负责人立案27宗,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行政处罚罚款合计41.5985万元。
(三)鼎湖桂城凯旋荟好世界广场、地下室(三期)工程“5·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1.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①广东省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公司”),在鼎湖桂城凯旋荟好世界广场、地下室(三期)工程“5·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在事发区域设置安全防护栏;未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对事故当天清洗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为当天临边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带等劳动保用品;未在施工区域设置“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警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400000元(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移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伍*敏,在鼎湖桂城凯旋荟好世界广场、地下室(三期)工程“5·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作为肇庆***公司鼎湖桂城凯旋荟好世界广场、地下室(三期)工程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78864.51 元×40%)合计31545.8元(叁万壹仟伍佰肆拾伍元捌角)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款已按时足额执收到位。
(2)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①谢*坚,肇庆***公司鼎湖桂城凯旋荟好世界广场、地下室(三期)工程项目经理,未及时制止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由肇庆***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奖惩条例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及取消年度年终奖资格。
②杨*,肇庆***公司鼎湖桂城凯旋荟好世界广场、地下室(三期)工程现场施工员,未及时制止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由肇庆***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奖惩条例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及取消年度年终奖资格。
③梁*忠,肇庆***公司鼎湖桂城凯旋荟好世界广场、地下室(三期)工程安全员,未及时制止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由肇庆***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奖惩条例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及取消年度年终奖资格。
④余*贵,肇庆***公司鼎湖桂城凯旋荟好世界广场、地下室(三期)工程外墙班组长,未及时制止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由肇庆***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奖惩条例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撤消带班资格。
⑤唐*英,肇庆***公司鼎湖桂城凯旋荟好世界广场、地下室(三期)工程外墙班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劳动防护用品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唐*英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⑥区住建局于2023年10月30日向鼎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肇庆***公司。肇庆***公司一是公司领导通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了个别作业人员没有佩戴防护用品、现场电缆接线凌乱、脱落的安全平网未能及时张挂好等问题,针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隐患整改单,布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间;二是在全公司范围开展多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从操作规程、安全意识、事故防范、事故案例等方面进行培训宣导,通过培训,提高了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了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结合各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行之有效、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规定登高作业、临边作业等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项目部对其班组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教育,严防高坠事故发生;四是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一是5月29日对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肇庆***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施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督促项目参建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对凯旋荟好世界广场、地下室 (三期)工程参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各约谈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作深刻检讨,细化落实下一步工作措施,知耻而后勇,知不足而后进,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现场细节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野蛮施工、冒险作业等行为的发生。二是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共抽查施工项目187项次,出动检查人员586人次,下发隐患整改及抽查记录等文书187份次;安全生产动态扣分46项次,移送处罚5宗,约谈警示会议3次;转发下发强对流天气提醒信息154次,要求做好强降雨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安全防范工作;结合部门核查、企业自查等方式,发现并报送重大事故隐患70项目次,均已落实整改。针对类似问题,区住建局同步开展在监项目高空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带、脚手架是否挂设生命线,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没有正常开工项目(尤其是缓慢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日常巡查。三是由区住建局领导班子分别带队对在建在监施工项目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施工现场的深基坑、脚手架、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3)桂城街道办事处。桂城街道办事处下属各行政村负责本区域内村民自建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城区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应急办、规划办等相关线办联合全面开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截至2023年10月26日,共定期排查辖区在建工地9间,出动巡查人员80人次,共回头看排查自建房8398间,并对前期发现存在的自建房安全隐患的42间,已全部回头看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100%。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组提出的几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并发评估组成员征求意见,最后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对佐证材料进行查漏补缺。重新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的资料台账进行查漏补缺。
(三)进一步推动事故调查组与纪委监委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事故调查组与监委追责问责组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通报,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事故调查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