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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鼎湖区“3·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督办的函
鼎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4日17时21分许,鼎湖区沙浦镇典二田心村对开的珠肇高铁肇庆大桥建设路段桥底平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现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办,请按以下意见落实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每15日向我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你区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此函。
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