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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3·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3月28日17时30分许,广东协进陶瓷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贝水工业园)一车间压机窑炉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3月25日,正华公司工程队进驻协进公司开展一车间窑炉段顶棚拆除更换工作。在25日至27日期间,协进公司对包括死者覃某在内的7人进行了为时3天,共24课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21年3月28日上午,正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某在对覃某、容某某、莫某3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3人来到一车间压机窑炉段进行施工,覃某负责拆除顶棚彩钢瓦,容某某、莫某在地面上负责整理、搬运彩钢瓦等辅助工作。
2021年3月28日17时30分工作结束后,覃某未按原先设计返回的安全路线,私自走到了与施工顶棚相邻的隔壁顶棚,行走的过程中身上的安全带全程未将保险钩勾在横钢处。当行走偏离路线将近3米时,覃某失足踩破不能承重的采光瓦并从被踩破的洞口滑下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从业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现场情况报告协进公司和正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17时37分,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现场抢救确认,覃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鼎湖区应急局、永安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在获悉事故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保护,进行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鼎湖区应急管理局向协进公司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协进公司一车间压机窑炉段暂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安全评价方式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方案,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善后处理
收到事故信息后,协进公司行政经理王某某、安全员何某某,正华公司业务经理傅某某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同时傅某某将事故信息告知覃某的家属,3月29日,覃某的家属到达鼎湖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3月31日,在永安镇政府的协调下,正华公司与覃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目前死者赔偿金额全部到位,死者家属已离开鼎湖,善后工作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未引发其他社会矛盾。
(四)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信息报送及时,相关单位配合得当,事故应急开展有序,处置行动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