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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4·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4月10日16时45分许,广东协进陶瓷有限公司物流仓库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后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4月9日,协进公司物流仓库主任史某武对仓库进行巡查时发现物流仓库东侧顶棚的一块采光瓦有破损,存在漏水现象,地面也有积水。史某武将该情况口头向协进公司行政部进行了报告。
4月10日,史某武在外面遇到熟人郭某先,询问其能否帮忙更换采光瓦(郭某先之前就有此方面工作经验),协进公司将给付150元工钱,正处于待业状态的郭某先听后接下此活。
16时20分,佩戴好安全帽及安全带的郭某先通过爬梯爬上棚顶,把坏的那一块采光瓦拆除下来并把新的换上去,在起身准备沿途返回的时候,郭某先把身上的安全带上的安全锁解开准备重新固定在下一条高处的横钢时,突然脚步打滑,身体失去平衡,踩塌到不能承重的采光瓦,失足从踩破的采光瓦洞口坠落至地面。郭某先掉下来后,仰面朝上,身上勒着安全带,头上的安全帽只剩下白色的内衬,黄色的外壳掉落在距其2米左右的地方,头部有血液渗出。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1)企业应急救援
事故后,史某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郭某先还有微弱的气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向协进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王某林报告;王某林接报后立即召集协进公司行政部王某琼、何某松前去事故现场。为了争取更多的抢救时间,考虑到永安镇卫生院医疗水平有限,协进公司决定马上安排车辆将郭某先送往三水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联系郭某先的家人,告知相关情况,同时也将郭某先坠地受伤情况报告110及永安镇人民政府。
(2)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4月10日17时,110指挥中心接警,一名施工作业人员在协进公司物流仓库棚顶进行更换采光瓦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接警后,永安镇派出所立即出警到协进公司。
鼎湖应急管理局于4月10日18时接到永安镇政府口头告知上述事故。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永安镇政府立即到协进公司了解情况,协进公司告知已将伤者送往三水区人民医院救治。区应急管理局、永安镇政府当场要求协进公司一定要尽全力抢救伤者,做好相关救治后勤工作,如有伤者最新情况,必须如实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对协进公司发出《现场措施处理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止物流仓库的作业。
4月11日8时,区应急管理局、永安镇政府再次到协进公司了解伤者情况;经永安镇派出所致电三水区人民医院求证,郭某先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最新情况后,区应急管理局、永安政府快速行动,督促协进公司做好善后处理及维稳工作。14时,区应急局组织行业专家联同永安镇主要领导对永安镇内的陶瓷企业及重点在建企业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等开展了全方位的大检查。
4月12日,经鼎湖区人民政府批准,鼎湖区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成立了“4.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工作组。
三、事故善后处理
4月12日早上,协进公司与死者郭某先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金额120万元;遗体当日下午火化后,家属已全部回到贵州老家。该起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处理完毕。
四、应急处置评估
各职能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