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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鼎湖区“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督办的函 肇安办函〔2021〕12 号
鼎湖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5 日 16 时许,肇庆柱得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建工地一名建筑工人在搭厂房时从高处坠落,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20 号)和《关于对我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督办的通知》(肇安〔2011〕15 号)要求,现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办,请你区按以下意见落实督办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查事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并结合《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0〕195 号)关于“每一起死亡事故都要倒查追究监管责任”的文件精神,倒查属地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在事故发生 7 日内将初步查明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主要教训形成初步调查报告上报我办,并每 15 日向我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你区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
此函
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8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鼎湖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