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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鼎湖区“9.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督办的函 肇安办函[2020]85号
鼎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18时23分许,鼎湖区康耀花园东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关于对我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督办的通知》(肇安〔2011〕15号)要求现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办。
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及安全生产文件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要在事故发生7日内将初步查明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主要教训形成初步调查报告上报我办,并每15日向我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你区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
此函
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 9月 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鼎湖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