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束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鉴于我区灾情基本稳定,救灾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并转入常态化恢复阶段。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肇鼎府函〔2023〕275号)规定,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8月11日11时终止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各镇街、各部门要继续做好灾情统计核查,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肇庆市鼎湖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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