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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针对我区近期连续强降雨影响,全区各镇街出现不同程度洪涝灾害,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为严重影响。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肇鼎府函〔2023〕275号)规定,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8月6日15时启动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响应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重大工作部署和较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
肇庆市鼎湖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