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 2024 年汛期的通知

2024-10-16 17:31:58  来源:鼎湖安监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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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 区)、肇庆高新区三防指挥部,市防总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 2024 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4〕60 号)转发给你们,省防总决定于 10 月 15 日结束 2024 年汛期,我市也同步结束汛期。 转入非汛期后 ,请各地各部门仍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切实做好防旱保供水及低温冰冻防御工作。如遇特殊天气,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附件: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 2024 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4〕60 号)




肇庆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4 年 10 月 15 日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 结束 2024 年汛期的通知

粤防〔2024〕60 号

各地级以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防汛防 旱防风防冻联合指挥部,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会商情况,省防总决定于 10 月 15 日结束 2024 年汛期。转入非汛期后,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严格落实防旱防冻各项措施。 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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