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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强降雨期间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提醒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安全监管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强降雨期间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提醒函》转发你们,请各应急管理局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强降雨期间的防范工作,落实“逢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当地发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橙色预警信号时,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等必须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pdf
附件2: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强降雨期间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提醒函.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