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结束IV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目前,全市灾情已基本稳定,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肇府函〔2020〕140号)规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5月16日18时结束IV级救灾应急响应。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肇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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