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6-13 11:39:04  来源: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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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现将《肇庆市鼎湖区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组反映。



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9

   肇庆市鼎湖区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以及我省《关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一件事”办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总体思路,通过统筹救助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技术支撑等措施,实现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受理、分类审核认定、实施综合救助”,即申请对象一次提出申请,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关根据其家庭收支情况、财产状况、困难程度等,分别确认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临时救助对象,避免困难群众“反复申请、反复确认”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做到便民惠民。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申请程序。区民政局负责编制相关社会救助事项办事指南(附件1),各镇街社会救助窗口按照社会救助办事指南指引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全面推行“一次告知、一次申请”,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窗口对申请人需提交的救助申请材料、申办程序等实行一次性告知。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时,工作人员根据其家庭情况和需求,遵循最利于困难群众的原则,按照规范文书要求签署核对授权书(附件2),一次性完成救助申请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成员基本信息采集(户口簿、身份证等),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指引困难群众申请相关社会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代办(帮办)制度,对申请人因身体、年龄等特殊原因个人申请有困难的,由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通过线下委托办理、线上“掌上”办理的方式予以协助服务,实现行动不便困难申请对象业务办理“零跑腿”。

      (二)实施分类救助。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依据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出具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受理后按程序开展入户调查,按照困难群众提出的社会救助认定申请类型进行审核确认。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对于确认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落实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

若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经调查后与主动申请的救助事项条件不符(或有更优选择),经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同意,经办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等救助项目范围内进行转办,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附件2)。

      (三)推进信息共享。区、镇(街道)充分利用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平台分层分类开展低收入人口信息查询、预警监测处置等业务,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对预警信息要加强线下核查,各镇(街道)应及时处置“预警监测”模块中的预警信息。要畅通线上救助渠道,加快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线上办进程,依托粤省事小程序,统一受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实现救助申请足不出户,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加强与人社、教育、住房、医保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整合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困难群众“少跑腿”。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55月)

      区民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及学习培训。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56202511月)

      选取桂城、永安作为试点镇(街道),其它镇街道分步实施,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进展开展工作情况。

      (三)总结评估段(202512月)

      各镇街道要对试点实施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汇总。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推进)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

      四、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衔接配合,确保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工作顺利推进。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加强自学,对低保、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相关政策文件能够熟悉把握,熟练掌握业务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要加强线下转办工作,对审核不符合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依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分类推送至相应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网站、新闻媒体等传播优势,运用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要丰富咨询途径,及时关注、回应、解答困难群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服务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授权书

                  2.社会救助转办告知书

              附件1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授权书.wps

              附件2社会救助转办告知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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