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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民政局关于建立定期困难群众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发生,现就困难群众专项补助资金日常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的发挥,保障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二、监督检查资金对象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三、监督检查内容
拨付到个人账户检查专项补助到位情况(包括代管账户管理人资金使用情况);拨付到集中供养机构检查专项补助资金规范使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定期报告制度。拨付到集中供养机构的困难群众专项补助资金,每季度需向区民政局上报每季度困难群众群众专项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区民政局组成日常监督检查组。拨付到个人账户的困难群众专项补助资金会同镇(街道)通过入户走访的形式开展监督检查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拨付到集中供养机构的困难群众专项补助资金,每季度到集中供养机构开展困难群众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形成检查台账。
(三)专项监督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适时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开展困难群众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监督检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应参照区民政局监督的方式,定期到辖区内困难群众集中供养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利用日常入户走访排查的工作时机做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各集中供养机构应配合区民政局、镇(街道)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定期向区民政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日常困难群众专项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小组名单
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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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财政局、中一养老(肇庆)有限公司、广东肇庆复退军人医院、肇庆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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