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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民政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2024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安排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好孤儿的基本生活,促进孤儿健康成长,落实政府的惠民政策,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全市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2465元/人·月,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643元/人·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484元/人·月。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当地集中供养、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提标和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入保障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提标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切实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实时跟进各地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肇庆市民政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24年2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