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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全面核查、评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省民政厅《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发〔2019〕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有关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开展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年度核查,是贯彻中央、省、市对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规范化管理精神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有效手段,能促进我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核查对象范围
核查对象范围为全区在册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以各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进行100%入户核查。
三、核查方式
此次核查采取由镇(街道)组成的核查工作组对所在辖区在册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进行100%经济状况信息化复核并上门核查,区民政局对在册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近一年新增特困人员随机抽取上门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核查内容
此次核查主要围绕三大方面:一是家庭人员变化状况,主要针对低保户中人员迁出、迁入和家庭成员死亡而出现的家庭人员变化状况;二是家庭收入变化状况,收入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工资收入、集体分红收入、赡养收入、社保保险收入,承包租赁收入及其它收入方面;三是家庭财产状况,主要包括对象家庭拥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及其它财产状况。
五、核查时间节点
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入户核查。
六、其它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提高认识,按照此次区的工作部署要求,迅速召开镇(街道)工作会议传达部署安排,落实专责排查小组,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于7月10日前报送年度核查表及评估表,同时形成排查台账(附件1-5),经领导确认审核盖章后,于8月30日前将相关台账(纸质版)上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审核,区民政局将适时对各镇(街道)完成情况进行督导,确保该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