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肇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肇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肇民﹝2023﹞28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鼎湖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至每人每月914元,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提高至每人每月714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仍为每人每月60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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