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长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6-06-23 09:17:02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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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市长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6-23至2026-6-29),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市长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新贝大道3-3号之三

建设单位

肇庆市长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肇环绿界环保技术(肇庆市)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主要从事PE塑料膜、铝箔保温材料、纳米保温材料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PE塑料膜800吨(其中200吨用于生产纳米保温材料)、铝箔保温材料800吨(其中200吨用于生产纳米保温材料)、纳米保温材料400吨,最终外售产品为PE塑料膜600吨/年、铝箔保温材料600吨/年、纳米保温材料4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①一楼复合区1#复合、烘干、印刷、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总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②吹膜区、熟化区、一楼复合区2#、二楼复合区3#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DA001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凹版印刷”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凹版印刷”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①上述工序中未被收集的总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②热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③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其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排放限值两者中的较严值。

措施:DA001与DA002排放的总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采用“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由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措施:采取降噪、减振、隔声等综合处理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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