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水健康生产技术创新研发中心二期扩建厂房及瓶桶装水数字化智能工厂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6-06-17 08:49:20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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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水健康生产技术创新研发中心二期扩建厂房及瓶桶装水数字化智能工厂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6-17至2026-6-2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水健康生产技术创新研发中心二期扩建厂房及瓶桶装水数字化智能工厂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同兴路19号(新城35区),肇庆市鼎湖区新城31区,肇庆市鼎湖区新城30区

建设单位

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部分:一是对厂区A的桶装水生产车间引进自动检测设备、预清洗消毒等设备,对4条2200桶/小时的生产线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二是在厂区C建设1条48000瓶/小时的全自动高速包装饮用水生产线;三是在厂区C新增二期扩建厂房,主要作为产品仓库;四是在厂区A、B、C分别升级水处理供水设备:厂区A增加过滤系统,厂区B增加低压UV杀菌设备,厂区C增加中压UV杀菌和臭氧杀菌系统;同时对三厂区的仓储运营系统增加WMS系统及设备,并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本项目技改、扩建完成后,新增年产包装饮用水33.4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石咀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鼎湖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

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生产废水经3套“格栅+沉砂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石咀涌。

(2)废气:运营期间,技改、扩建项目瓶胚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被收集部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9相应的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瓶胚吹瓶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

措施:瓶胚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厂区A、厂区B的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北侧执行3类标准;厂区C的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4类标准。

措施:通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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