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领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意见
1
广东领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广东领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LF02-03-04-H、LF02-03-04-I,LF02-03-04-J地块,产业七路东侧(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
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聚氨酯冷库板、聚氨酯封边岩棉板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聚氨酯冷库板110万平方米(其中自动线聚氨酯冷库板100万平方米,手工线聚氨酯冷库板10万平方米),聚氨酯封边岩棉板60万平方米。
2026年1月15日
肇环鼎建〔2026〕10号
同意
审批意见.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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