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卡盛邦(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6-01-07 08:40:51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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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西卡盛邦(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1-7至2026-1-13),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西卡盛邦(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鼎湖莲花-富溪市管起步区)

建设单位

西卡盛邦(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会市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装饰膜生产,产品应用于汽车内外装饰和家具装饰。项目达产后,年产装饰膜7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大沙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大沙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会市大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涂布、复合、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和臭气浓度,以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及蓄热燃烧装置(RTO)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②厨房油烟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排放限值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的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DA002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上述工序中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 1996)表3“其他炉窑”的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 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 2022)表3的排放限值。

防治措施:DA001排放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干式过滤器 + 沸石分子筛转轮 + 蓄热燃烧装置(RTO)”处理;DA002排放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项目运营期间,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的3类标准。

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设备做好消声、隔音和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等综合治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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