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涂胶、包胶、成型、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则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DA001排放的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上述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焊接、打磨、精加工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表面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则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相应的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相应的浓度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经分别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在沉降房内排放;精加工外圆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及焊接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余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降噪、减振、隔声处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