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日信包胶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5-11-10 08:40:55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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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日信包胶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11-10至2025-11-1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日信包胶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园区二路9-1号厂房一

建设单位

肇庆日信包胶王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肇环绿界环保技术(肇庆市)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项目主要生产胶辊和五金包胶件,年生产胶辊1万支,五金包胶件15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涂胶、包胶、成型、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则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DA001排放的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上述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焊接、打磨、精加工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表面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则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相应的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相应的浓度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经分别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在沉降房内排放;精加工外圆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及焊接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余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降噪、减振、隔声处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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