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 措施: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喷码工序以及喷码机擦拭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则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之间的较严值,DA001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总VOCs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上述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总VOCs、臭气浓度;②拉丝退火工序产生的油雾(非甲烷总烃表征);③陶瓷化硅橡胶挤出、火花测试、蒸汽交联、检测试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④焊接工序、色粉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则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的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的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附录A中表A.1的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 措施: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总VOCs、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