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景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0万套塑料制品、100套模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2025-10-16 16:37:47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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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意见


1

肇庆市景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0万套塑料制品、100套模具建设项目

肇庆市景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宝鼎路与桃洲路交叉处宏视电子鼎湖产业中心厂房首层1室、2室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生产监控摄像头外壳的塑料制品及其注塑模具。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塑料制品1650万套、模具100套。

2025年10月         16 日

肇环鼎建〔2025〕26号

同意

审批意见.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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